無牌工程承辦商及戶主非法清拆石棉瓦頂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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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因違規清拆荃灣一個僭建物的石棉瓦頂及非法存放石棉廢料,今日(九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此外,一名村屋戶主亦因違規自行清拆其元朗村屋的石棉瓦頂,於九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宗案件合共被判罰款3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二月中接獲投訴,指有人非法清拆位於荃灣一座住宅樓宇平台僭建物的石棉瓦頂。環保署隨即派員到場調查,發現上述處所正在進行清拆僭建物的工程,處所內滿布石棉瓦片碎屑及已包裝的石棉廢料。另外,環保署今年五月初接獲投訴,指有人非法清拆位於元朗大旗嶺村屋的石棉瓦頂,環保署人員的調查發現該村屋的戶主自行清拆村屋石棉瓦頂。

  發言人指出,兩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及在工程前通知環保署。環保署於蒐證後向涉事的工程承辦商及村屋戶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須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妥善處理拆下的石棉廢物,其後並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事的工程承辦商及村屋戶主。此外,經拆除的石棉瓦片屬化學廢物,由於涉事工程承辦商沒有妥善包裝及存放經拆除的石棉廢物,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環保署亦根據該規例檢控該工程承辦商。

  發言人解釋,為避免拆除石棉工程期間釋出石棉纖維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工程必須由註冊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並按規定妥善包裝、標識、展示警告標誌與存放經拆除的石棉,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妥善處置,否則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