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因非法讓與被法庭定罪
***********************

  房屋署致力打擊濫用資助房屋單位。一名「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單位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干犯《房屋條例》下的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繼日前涉案單位的業主被法庭定罪,有關財務公司今日(九月十八日)亦被法庭定罪。

  上述兩宗案件分別於上月二十一日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案的資助房屋單位位於新界大埔新興花園,該名資助房屋單位的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事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與一間財務公司簽署了一份貸款協議,將其資助房屋單位作抵押,用以借貸二百萬元,因而被控以非法讓與。最終,法庭裁定該名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罪名成立。該位業主被判守行為十二個月及罰款一千元,而該財務公司則被判罰款 8,000元。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有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進行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而《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因此,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的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以免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由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45張傳票,當中38張成功定罪,判罰款二千元至八萬元不等。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