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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旅客走私象牙製品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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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旅客因走私象牙製品,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兩名分別五十三歲及五十四歲男子日前從津巴布韋哈拉雷出發,經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於九月十六日晚上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他們的行李箱發現四個電腦機箱,內有暗格收藏共約六十公斤象牙製品。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兩人各被判監禁兩個月。

  大象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