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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象牙製品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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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象牙製品,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三十一歲男子日前從津巴布韋哈拉雷出發,經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於九月九日下午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他的行李箱發現約22公斤象牙製品。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男子被判監禁兩個月。

  大象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