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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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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七年八月第六十六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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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審議了三宗涉及持牌機構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及《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台廣告守則》)的規定的投訴個案:

(一)有關二○一六年五月至九月在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雷霆881商業一台和叱咤903商業二台播放的《優步》電台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二○一六年十月十六日在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新城財經台播放的《優步》電台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新城電台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三)有關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商業電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光明頂》及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在商業電台叱咤903商業二台播放的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70831_c.pdf
 
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