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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金融糾紛調解計劃優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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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歡迎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於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公布關於金融糾紛調解計劃(調解計劃)的優化措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歡迎調解中心優化調解計劃所提供的服務,令計劃更具彈性及方便市民使用。這些優化措施可配合保障投資者這項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標,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主要的優化措施包括把最高申索金額由現時的50萬元上調至100萬元,以及把根據調解計劃提出申索的時效期由現時的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各項優化措施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生效。

  調解中心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運作,獨立持平地管理調解計劃,為客戶及金融機構提供一個有效及收費相宜的途徑,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解決兩者之間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由董事局負責監察運作及制定其整體政策和策略,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均各有一名代表出任董事局成員。受金管局或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必須參加調解計劃。該計劃優化措施的詳情及其實施安排已上載至調解中心網站www.fdrc.org.hk
 
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