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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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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其兩名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一萬六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接獲的資料採取行動,發現該公司及其兩名職員於二○一六年八月九日至十七日期間,在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情況下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