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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酒樓非法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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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塘區油塘中心一家酒樓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今年一月突擊巡查期間,發現該酒樓的地下隔油池滿溢,含有油脂的污水經地面流入公用雨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內油脂含量超出法定限度,遂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酒樓的營運公司提出檢控。其後,酒樓已安排員工清理隔油池及維修隔油池的排污管道,避免再有污水溢出。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酒樓食肆的污水一般含有油脂,必須妥善設置合規格的隔油池去除污水中的油脂,並定期清理及維持有效運作,以免溢出污水經公用雨水渠流入河道或海岸,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雨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2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