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地盤承建商非法排放泥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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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一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八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二月突擊巡查位於屯門第54區塘亨路的建築地盤,其間發現有源自地盤的泥水未經妥善處理而排放到公用雨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廢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22 000毫克,嚴重超出條例法定限度約730倍,對屯門河水質造成污染。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地盤的承建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廢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確保排放符合標準,以免污染河道、公用排水渠或海岸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