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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於財務委員會年結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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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今日(七月二十七日)於財務委員會年結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多謝大家出席今天的簡報會,讓我有機會報告一下財務委員會在今個立法年度的工作。

  財務委員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共舉行75次會議,時數達161小時,去年則是100次會議和214個(小時的)會議時數。為何今年舉行會議的次數少了?今年因為是新一屆立法會,財委會要待工務和人事編制兩個小組委員會從頭審議所有項目後,才可交到財委會,所以十二月中才召開第一次會議。

  我想在這裏談談我在剛剛這一年的一些觀察。在審批進度方面,財委會本年度舉行的會議中,有64次共123小時的會議,共審議了29個政府撥款建議,(當中獲批的工務工程和非工務工程項目)牽涉731億港元。但去年則舉行了88次會議審議撥款項目,(當中獲批的工務工程和非工務工程項目)涉及1,244億港元。今年,我們觀察到審議的時間是明顯地用多了:今年一個項目平均需要約4.2小時審議,相比之下,去年則只需約2小時就能審議一個項目,令審議的時間大幅增加,進度緩慢,亦令項目積壓的問題更趨嚴重。

  其中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是,財委會須再次審議已獲小組委員會通過的建議的數目日益增加。《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條已清楚說明,如果經(人事編制和工務兩個)小組委員會通過的項目,通常都不會在財委會再討論。但現實是,現在有很多這些(獲得通過的)項目,委員要求在財委會再次辯論、審議,然後才表決。舉例說,今個年度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了18個項目,當中有16個,即九成的項目被抽出,然後在財委會再討論後才表決;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了14個項目,其中有11個,即有八成被抽出,相對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兩者)分別只有大約20%,即兩成,現在已達八、九成,比例大幅上升;而委員提出的問題亦經常與小組委員會的提問重複,令公眾覺得究竟小組委員會的審議是否形同虛設?為何(小組委員會)審議完畢後,到財委會又再同樣地討論呢?

  財委會亦花了不少時間處理現即休會或中止討論文件的議案。今年審議撥款建議的64次會議中,委員提出合共16項現即休會或中止討論文件的議案,耗用了約16小時,佔總會議時數13%。

  在這個年度,委員可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7A段提出俗稱「臨時動議」的議案。在本年度,我批准(交付委員會表決的)共158項,去年是223項,(今年)耗用會議的時間達到12小時去處理這些(根據第)37A(段提出的議案),佔總會議時數10%。雖然今年獲我批准的議案總數減少了,但委員就接近六成項目提出(根據第)37A段(提出的)議案,相對去年只有兩成,令(這類議案)漸漸成為一個工具,他們通常藉此表達意見,令審議撥款的進度受一定程度的影響,情況值得關注。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處理縮短表決響鐘耗用的時間,即所謂(表決鐘聲)由5分鐘縮短至1分鐘(的議案),今年是用了5.5小時,佔會議時數4.5%,而去年為3.5%。大家都看見,有很多數據顯示現在用來「拉布」的空間,實在是多了很多,我們亦花了很多時間處理。

  我亦留意到部分委員經常在會上提出規程問題,但實情是借機會表達意見和不滿。我為處理這類規程和與議程無關的發言,往往耗用不少珍貴的會議時間。

  另外,有4位議員在七月中被法庭宣布喪失議員資格。多位委員為表達不滿或作出政治表態,多次在財委會會議上阻撓會議的進行,導致立法會休會之前的部分會議中斷或取消。當時議程上尚有大量項目等待審批,我作為財委會主席,實在萬分焦急。對於多個民生和基建項目最終無法通過,我感到十分可惜及無奈。

  我亦有責任帶領委員會依循正軌履行其職能,財委會的職能在於審批政府當局提交的撥款建議,並非討論廣泛政策,甚或宣洩情緒的場合。我衷心希望委員能莫忘初衷,日後能理性地議事,務必以市民的褔祉作為依歸,令財委會能夠重拾正軌,妥善履行職責。

  最後,我在此要感謝副主席田北辰議員的協助,和秘書處同事辛勞工作,為委員會繁重的工作提供專業支援。

  多謝各位。
 
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