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董事/負責人員因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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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V. Fitness Limited的前董事/負責人員因違反《僱傭條例》關於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被告就一百零一項欠薪罪行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二十萬二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被告須支付尚欠的工資,合共約三十七萬餘元。

  J.V. Fitness Limited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之內支付九十九名僱員的工資,涉及款項合共約一百一十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前董事/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名前董事/負責人員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裁決有助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我們再次提醒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違反《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的規定是嚴重罪行,勞工處會繼續予以嚴厲打擊,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發言人續說:「如公司違反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有關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而所犯,該負責人員同樣會被檢控。勞工處定會將違例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繩之於法。」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