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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就選舉事務處失去兩部載有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事件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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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選舉事務處(選舉處)在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後備場地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失去了兩部手提電腦,其中一部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的個人資料。申訴專員公署在過往數月收到不少市民的投訴。他們希望公署能作出調查。公署當時認為,由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制局)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討事件,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署)亦已展開調查,公署為善用資源,待專責小組及私隱署的報告完成後,會視乎需要,決定如何跟進。

  經審閱該兩份報告,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有關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報告書,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七月十八日)作出評論。

  上述三份報告已詳細道出事件的前因後果,包括選舉處把安裝了「選民資料電腦查詢系統」(EES系統)的手提電腦帶到亞博的原因,以及該處對處理個人資料、資訊科技保安、選舉場地保安、內部監督和審核制度的種種不足之處。三份報告已涵蓋各個方面且列出了多項改善建議,因此公署認為無須再就事件進行主動調查。

  儘管如此,公署非常關注以下兩個問題:

(一)為何選舉處容許職員隨意把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帶到亞博,而目的只是為了在有需要時核對選舉委員(總共只有1,194名)的身分?

(二)為何選舉處任由職員把上述手提電腦隨便放置在亞博欠缺適當保安的房間?

  為此,公署審閱了相關資料,並與選舉處人員會面,以作更深入的了解。
 
  就問題(一),選舉處向公署解釋,就資訊科技系統的安排而言,該處在籌備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中,只着眼於將投入運作的新措施,而並無特意檢討在以往選舉已採用過的做法,亦沒有考慮那些做法在是次選舉是否仍然適用。由於在行政長官選舉使用載有全港選民個人資料的EES系統,是該處過往兩屆(二○○七年及二○一二年)沿用的做法,因此該處在是次選舉的任何工作會議上均未有討論或檢討該做法。簡單來說,除了事涉的資訊科技管理組(資訊科技組)職員外,該處根本完全沒有其他職員知悉帶到亞博的手提電腦,是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的個人資料,更遑論會有人在籌備選舉工作期間對此提出質疑。

  此外,該處在選舉前所進行的模擬運作示範,亦只以虛擬資料進行測試,因此也未能發現該電腦系統其實載有全港選民的個人資料。及至二○一七年三月中有一名選舉部前線職員 無意中發現竟然可從該系統取得自己的個人資料,該名職員的直屬上司遂向資訊科技組職員查詢。但該資訊科技組職員解釋,根據EES系統的配置狀態,單獨抽出選舉委員的資料並不實際可行。事情於是便沒有獲進一步跟進。結果,在無人質疑的情況下,事涉的手提電腦便被帶往亞博。

  就問題(二),選舉處向公署指出,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位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主場館保安安排嚴密,並備有配置了桿鎖的貯物櫃以存放手提電腦。但亞博作為後備場地,則未有類似保安安排。在亞博放置手提電腦的安排,是由選舉處的資訊科技組職員負責,管理層並不知道詳情。

公署的評論

  對於問題(一),公署的看法如下。選舉處職員把安裝了EES系統的手提電腦帶到亞博,是因循地跟隨過往行政長官選舉的做法,而該處各層級(包括管理層)對此事毫不在意,完全沒有提出質疑或加以矯正。於是,該處又一次違反常理地把安裝了EES系統、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個人資料的電腦,帶去用作核實只有約一千二百名選舉委員的身分。

  至於問題(二),選舉處對於在亞博的資訊科技保安問題掉以輕心,任由職員把手提電腦放置在房間內的紙箱上,亦沒有考慮到非選舉處職員亦能進出該房間。選舉處忽略了亞博作為後備場地,其資訊保安的重要性,其實與主場館無異。公署認為,選舉處保安危機意識薄弱,結果導致失去了事涉的兩部電腦。

  劉燕卿表示:「在事件中,選舉處所涉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當中有關的資訊科技組職員漠視保障個人資料的重要性,而更重要的是,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應為事件承擔責任。公署敦促選舉處從事件中汲取教訓,盡快落實政制局、私隱署及選管會報告中的改善建議,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