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議規管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使用合規格燃料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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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建議規管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使用合規格燃料的開場發言︰
 
  主席早晨!
 
  船舶排放是香港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減少船舶的排放,政府在過去數年重點推出了多項措施,包括在二○一四年四月規定本地供應的船用柴油的含硫量不得超逾百分之零點零五;以及二○一五年七月規定遠洋船在停泊時須轉用低硫燃料(含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政府自二○一二年九月起推出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寛減計劃,遠洋船隻在停泊時轉用低硫燃料,可獲減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直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環境局在二○一三年發表的《香港清新空氣藍圖》,指出區域性的船舶排放管制措施能達致更大的環保效益。為此,環境局一直積極與內地部門探討區域性的船舶減排措施,包括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國家交通運輸部在二○一五年十二月發布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當中包括在珠三角水域設立一個船舶排放控制區。
 
  環境局與國家交通運輸部轄下的海事局在二○一六年年底簽訂了合作協議,加強雙方在控制船舶大氣污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實施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相關工作。這控制區的成立為香港加強管制本地船舶排放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
 
  我們建議立法規定船隻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在香港水域內使用合規格燃料(包括使用含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的低硫燃料)。文件已就建議作出介紹。
 
  環保署在今年三月至六月諮詢了業界和持份者對規管建議的意見,業界普遍支持有關建議。如建議獲委員支持,我們計劃在二○一八年年中提交新規例供立法會審議,以期於二○一九年一月一日實施。
 
  多謝主席。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