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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年結記者會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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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年結記者會上的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今天簡報會的目的,是向大家匯報今個會期立法會的工作。我簡單匯報完畢後,會回答各位的提問。
 
  在2016-2017年度會期,立法會共舉行了33‍次會議,包括三‍次行政長官答問會,會議總時數為407小時。

  在本會期的立法會會議上,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共‍95次,所用時間(超過)16小時。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共兩次。

  在本會期內,政府一共提交了29項法案,立法會通過了12‍項,其中七項經修訂後獲得通過,而五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包括)審議時間最長約‍71‍小時的《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餘下17‍項法案的審議工作將會在下一個會期繼續。21位議員就四項政府法案提出了767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當中有208項獲准提出。

  議員提交了一項私人法案,經修訂後獲得通過。

  在本會期內,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共提交了174項附屬法例,其中156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兩項經政府當局修訂後獲得通過。在上述174項附屬法例中,有四位議員就其中兩項提出修訂,但被否決。18‍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將在下一個會期繼續。

  此外,政府動議了12項議案,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全獲通過;一位議員就其中一項議案提出兩項修訂,均被否決。

  另外,政府動議了一項關乎任命香港終審法院法官的議案,獲得通過。

  在本會期內,議員動議了兩項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全獲通過;兩項(議案)要求援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權力,全被否決;兩項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譴責議員行為不檢的議案及一項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瀆職行為的議案,均被否決。

  在本會會期內,議員共就30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進行辯論,其中四‍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16項經修訂後獲得通過,10項被否決;另有兩項因本會會期中止,將於下一個會期(進行)辯論。

  今個會期,共有三份呈請書根據《議事規則》第20(1)條向立法會提交,其中兩份要求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就三項根據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提出的請求,給予特別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議員一共提出了114項口頭質詢,並就有關口頭質詢提出了584項補充質詢。議員亦提出了447項要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立法會主席共發出了46份書面裁決,32份涉及急切口頭質詢,在其餘14‍份當中,有兩份涉及議員宣誓事宜,其他則主要涉及法案的修正案、附屬法例、休會待續議案及程序事宜。
 
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