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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活家禽業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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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活家禽業的未來路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內地活雞自二○一四年一月以來多次間歇暫停或減少供港,而由二○一六年二月至今更一直沒有供港,當局自二○一四年以來曾採取甚麼行動以協助受影響的家禽業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否考慮前往內地,與內地相關部門(包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磋商,盡快恢復活雞供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於上月表示,食物及衞生局、漁農自然護理署,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商務部和內地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就內地活雞供港的事宜溝通,自二○一四年至今,每次溝通的日期、方式、參與部門和成果為何;

(三)鑑於據悉數月前已再沒有雜禽(包括鴿子、竹絲雞、雉雞和石雞)從內地進口香港,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雜禽何時可恢復供港;

(四)鑑於政府認為顧問建議的家禽接種H7N9禽流感疫苗以加強生物安全的措施可取,而據報內地農場正為雞隻接種該種疫苗以抵抗禽流感,政府會否加快與內地當局商討恢復活雞供港;

(五)會否考慮放寬活家禽批發商和零售商的牌照轉讓規定,令該等牌照更易傳承;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政府表示,會就零售點加強人雞分隔的措施和搬遷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邀請業界參與研究不同可行方案,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三)在二○一四年一月底發生的禽流感事件後,政府跟進研究在進口活家禽中驗出H7禽流感病毒的情況下,有何實際安排可避免對香港活禽業界的運作帶來衝擊及影響活家禽供應。由於制訂和實行合適安排需時,即使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家禽批發市場)在二○一四年二月已恢復運作,政府當時決定繼續暫停從內地進口活家禽約四個月。考慮到進口批發商、跨境活禽運輸商及只賣活鴿的零售商的運作受暫停進口所影響,政府在評估後曾向上述持份者例外地發放一筆過的特惠津貼及寬免租金,作為紓緩他們在暫停進口活禽期間所承受的經濟困難。

  據了解,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底的禽流感事件後,內地有關當局在審視禽流感當時在內地和鄰近地區的情況,以及相關風險後,對內地註冊供港澳活家禽養殖場制訂了較嚴厲的管理措施。特區政府就內地活家禽供應事宜上一直持開放態度,並尊重內地有關部門強化其境內防控禽流感所採取的措施。雖然本港並無禁止內地活家禽進口,自二○一六年二月中至今,內地註冊供港活家禽養殖場基於商業決定,並無向本港供應活雞。

  食物及衞生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國家商務部,以及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現行的溝通機制上,多次於不同場合及渠道,就內地食品供港及保障食品安全等事宜保持密切聯繫,當中亦有就內地活家禽供港的事宜溝通。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我亦會適時到內地拜訪,就兩地共同關注的議題交流。

(四)漁護署就H7禽流感疫苗的事宜一直與國家農業部及質檢總局保持溝通。據了解,農業部正籌備進行H7禽流感疫苗生產的工作。政府會密切留意有關進展,包括疫苗會否應用於內地註冊供本活家禽養殖註冊場。

(五)漁護署與經營活家禽批發商簽訂家禽批發市場的檔位租約,並規定承租人不可轉讓租約。惟在特殊情況下,租約可以轉讓予承租人的直系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或子女);若承租人為一家公司,承租人不得在租約期內轉讓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而轉讓對象不能是以往曾參與「自願退還租約計劃」(註)結業及獲取特惠金津貼的人士。在零售商方面,食物環境衞生署容許活家禽零售點的牌照/租約轉讓予持牌人/承租人的直系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或子女,以維持活家禽供應鏈的整個營運局面。現時,政府沒有計劃改變上述政策。

(六)經考慮早前完成的香港活家禽業未來路向的顧問研究及公眾諮詢結果,政府會繼續維持活家禽業的現狀(即保留在零售層面銷售活家禽及無須禁止內地活家禽進口),並且積極落實顧問建議的一系列生物安全的改善措施,包括研究在本地養雞場引入H7N9禽流感疫苗、加強農場銷售前的禽流感測試,以及縮短批發市場內雜禽存留日數,更全面地防範禽流感風險。由於在零售點加強人雞分隔和搬遷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公眾提交的意見有所分歧,政府正在研究不同方案,並將會適時邀請業界參與,令所制定的方案實際可行。

註:為減少人類接觸活家禽的機會,以更有效地預防人類感染禽流感,政府分別在二○○四/○五年及二○○八年向家禽農戶和從事活家禽供應鏈相關業務的人士推出自願退還牌照/租約計劃及退還牌照/租約安排。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