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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三間食肆排放油煙造成環境滋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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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涌光輝圍的三間食肆沒有按法定通知為煮食爐具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產生的油煙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分別於七月四日及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共12,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七月調查一宗食肆油煙投訴時,發現涉事的三間食肆沒有安裝適當的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煮食爐的排氣口位處兩座樓宇之間狹窄的後巷,排放的油煙難以消散,影響鄰近居民及一所安老院。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於限期內安裝靜電除油煙器以減少煮食油煙的排放。然而,食肆在限期屆滿後仍未按要求安裝有效的油煙控制設備,環保署隨即向食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經營者,應根據環保署編制的指引安裝及使用合適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並須定期維修及保養排氣系統及有關設備,以確保其妥善運作,以免污染空氣及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完成相關的改善工程,否則即屬違法及會被檢控。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可每日加處罰款二萬元。

  有關控制食肆及飲食業的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指引及簡介單張已上載環保署網頁供市民參考:

控制食肆及飲食業的油煙及煮食氣味小冊子: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pamphlet_oilfume.html

控制食肆及食品製造業的煮食油煙單張: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tc_chi/greenrestaurant/guidelines/files/cf_control.pdf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