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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沒有遵守《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支付按期付款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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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Fitness Limited 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傷的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今日(七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五萬五千元。

  在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名健身教練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引致腰部受傷。其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支付按期付款予該名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第10(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應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7天仍未支付有關款項,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