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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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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及其他委員,以及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努力,令審議《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剛才有九位議員發言提出了各方面的意見,我稍後會回應。
 
  正如我在今年四月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改《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巴士」及「小型巴士」(簡稱小巴)的定義,將小巴的座位上限由現時16個增加至19個,這在詳題中亦寫得很清楚,以增加公共小巴的整體可載客量。
 
  小巴上一次增加座位是差不多30年前,即一九八八年,當時由原來的14座增加至16座。在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統中,公共小巴的角色定位是提供輔助接駁服務,以及為乘客較少或不適宜使用高載客量交通工具的地區提供服務。雖然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情況在過去幾年大致平穩,按照我們提供予立法會的數字指出,目前平均整體載客率在非繁忙時段是四成左右,但我們留意到在繁忙時段,的確乘客需求一般有所增加,當中一些專線小巴路線在繁忙時段出現服務供不應求。經全面研究檢視後,政府認為有必要增加小巴座位數目,使對滿足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能起較大的作用,這樣做亦可改善小巴營辦商的營運情況,讓他們較有條件去改善司機的待遇。
 
  在過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今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政府已多次解釋在研究及決定合適的座位上限時,既考慮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情況,亦需要致力維持各種公共交通服務之間得來不易的生態平衡,這個不同的交通服務亦不只限於剛才議員所提及的其他交通工具,使各自有所發展,以為廣大的乘客提供多元選擇,將座位上限只限加至19個,是政府非常清晰的政策原意和立法原意,亦反映在條例草案的詳題中。
 
  正如《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11段中指出,政府的研究結果顯示增加座位至19個已可顯著改善目前在最繁忙時段的專線小巴服務不足的情況,以及改善專線小巴營辦商的營運環境。以在最繁忙時段出現留後乘客的專線小巴路線比率而言,由16個座位增加至19個座位下,每增加一個座位能平均減少該比率11個百分點。不過,在19個座位後,再增加的邊際比率會是很輕微,只是達到二至三個百分點。
 
  從整體規劃的角度考慮,我們不能單單以公共小巴的最繁忙時段需求去決定整體小巴座位上限。香港的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和相關服務相當發達,存在不同程度的良性競爭,因此我們亦需要審慎評估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數目對其他公共交通業界的影響,以確保公共交通服務之間的生態平衡及角色互補得以合理維持。這樣,整體公共交通服務才能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多元選擇,惠及市民。
 
  剛才在辯論中,易志明議員提到,一些專營巴士沒有提供的路線服務可不可能由專線小巴提供服務,其實運輸署過去曾經考慮在巴士路線重組之後,部分原先乘坐巴士的乘客,是可以改乘公共小巴,因此增加公共小巴的乘客需求量,亦因應專線小巴業界的要求,運輸署曾積極研究,將一些乘客量較低的巴士路線改由專線小巴經營的可行性。運輸署亦曾因應地區人士的要求,研究將需求量較高的專線小巴(路線)改為專營巴士路線,希望做到兩者之間盡量發揮他們的作用。不過,兩者在施行上都面對不少問題的,包括在繁忙和非繁忙時段的班次安排、行車的時間、車站的位置、有關的車輛是否可以提供予輪椅乘客使用、以及票價水平等等。在過程當中,要取得持份者及地區人士的支持和共識,按照運輸署的經驗,其實是不容易,不過我們會繼續努力。
 
  張超雄議員提到有關如何去促進公共小巴以方便長者和行動不便的乘客的問題,有兩點我想作回應︰的確,現時在香港並未有公共小巴營辦商採用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車輛,因此,為了便利有需要人士使用這些公共小巴服務,運輸署已經與業界跟進,物色可以在香港使用的、可以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新小巴車種,以及引入合適的醫院路線作測試。這個是測試,我們在少量合適的路線試行這個車種之後,確定了有關車輛是適合在香港路面行駛,亦能作為公共小巴的營運之後,我們會作進一步考慮要求部分公共小巴營辦商採用,這是我們的方向。第二點是關於其他公共小巴裝置的問題,其實我們一直都有考慮在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同時,鼓勵業界去改善公共小巴服務,以方便有需要人士和長者使用服務。為配合這目標,運輸署已經與業界溝通,我們會修訂專線小巴的客運營業證的條件,規定所有新登記的小巴必須配備額外的一級衝緩梯級、扶手及有提示燈的落車鐘,以方便乘客上落車或向司機示意落車。所以我們對推廣無障礙運輸的目標不變,當然在具體的步伐上,我們需多些與不同的持份者溝通。
 
  我們現在建議只增加小巴的座位上限,而不去增加公共小巴車輛總數的法定上限,即4 350輛,好處是可在無需增加車流的情況下,比較有效地回應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縮短繁忙時段的乘客候車時間。在這新上限下,日後營辦商仍可因應其營辦路線的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去自行決定是否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以及確實增加的座位數目及實施時間。此彈性安排可令營辦商保持靈活性。
 
  我們今次的研究亦顯示近年市場對私家小巴,尤其是學校私家小巴的需求亦有增加的趨勢,預計在中短期會有所持續。因此,我們建議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亦應增加至19個,以照顧乘客需求。
 
  小巴19座位上限的建議是經過了多次與不同業界的溝通,我們認為是一個適當平衡多方考慮的結果,亦是各公共交通業界皆可接受的方案,這一點在過往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處理這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上,政府亦已詳細交代。的確在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的討論過程中,曾有不同議員提出應否再進一步增加多一個座位,但經過政府充分解釋當中的考慮後,法案委員會最後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時也同意政府提出的19座方案,這一點剛才易志明議員亦說明了。當然,假如當時法案委員會是不支持政府、不同意這方案,其實當時政府亦無其他選擇,我們只好再重新作各個公共交通業界的諮詢。
 
  但我們完全明白提出增加座位數目上限至20個的議員,當中包括曾一度提出修正案修改座位上限的尹兆堅議員,他們主要考慮到要盡量滿足尤其是新界偏遠鄉郊地區的巿民對公共小巴服務的需求。因此在法案委員會,政府已承諾日後會對公共小巴增加至19座後的使用及營運情況作出檢視。這工作會在明年展開的定期小巴使用率市場研究中一併進行。到二○二二年,當檢討現有公共小巴4 350輛法定車輛數目上限時,是會再作一次檢視。
 
  所以我們在法案委員會所作出的承諾,我們必定會跟進,議員可以放心,如果檢視結果顯示供求情況有變,令致小巴座位數目上限增加至20個的效益能大幅提升,而同時各公共交通服務之間的生態平衡經業界諮詢和溝通後能夠得到妥善處理,則屆時政府將樂意和議員再一同商議應否接受小巴座位數目上限提升至20個。
 
  有議員提到市場上現時已有一個公共小巴車款在技術上可容納20個座位。就此,我希望再一次強調,其實我們過去多次在事務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亦曾提及,在決定合適的座位上限時,政府的政策考慮並不會以個別車款、型號或製造商作依據。
 
  正如剛才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提及,政府與法案委員會經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除了剛才提到會檢視增加公共小巴座位後的使用情況外,亦會就將推行的低地台公共小巴的試驗計劃及業界對在專線小巴安裝安全帶佩戴感應器的意見作出分析評估。一旦工作完成,我們會盡快向立法會滙報。
 
  主席,小巴座位上限在過去差不多30年未有增加,當中有很多複雜的因素和考慮,現時有所突破,將座位上限由16個增加至19個的建議實在得來不易,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營辦商能盡快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數目,回應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