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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鼓勵巿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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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近日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策略研究》)中指出,「透過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務以及『以步當車』,相信有助減少使用私家車,從而能進一步紓緩路面擠塞……」。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公共交通工具的轉乘設施不足,而各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所提供的票價優惠,不足以吸引大部分市民放棄駕駛私家車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交通繁忙地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交通諮詢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十二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建議在交通樞紐增建泊車轉乘停車場,政府有否計劃在現有及《策略研究》提及計劃興建的六個新巴士轉乘站附近興建泊車轉乘停車場,以減少擠塞地區的交通流量;

(二)會否盡快研究在交通繁忙地區的巴士站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提高警方就違例泊車執法的效率;及

(三)會否促請各專營巴士公司推出售價不高於700元的優惠月票,以鼓勵更多市民乘搭巴士?

答覆:

主席:

  政府的運輸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網絡,減少依賴私家車出行。事實上,目前每日約九成出行人次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率全球最高。就田北辰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鐵路以專軌運行、載客量高、快捷方便、亦無廢氣排放,故香港一直施行以鐵路作為公共交通骨幹的政策。在此前提下,政府一向支持在合適的鐵路站或鄰近地點提供泊車轉乘設施,讓駕駛人士停泊車輛後轉乘鐵路,減少車輛駛進道路交通擠塞的地區。而交通諮詢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十二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涵蓋多項旨在減少使用私家車、改善道路交通擠塞的措施,當中亦包括建議政府日後推展鐵路項目、市區重建項目和新發展項目時,可考慮增建泊車轉乘停車場。

  目前,全港有12個提供泊車轉乘服務的停車場,分布各區(包括市區及郊區),提供合共約3 940個泊車位。這些停車場設置於港鐵站或鄰近的地點,包括上水站、香港站、九龍站、青衣站、彩虹站、錦上路站、紅磡站、奧運站、坑口站、烏溪沙站、屯門站及海洋公園站,方便駕駛人士轉乘港鐵。使用泊車轉乘服務者(即停泊車輛後,轉乘港鐵前往目的地的人士)使用這些停車場,可以獲得七折左右的泊車優惠。為善用停車場資源,其他駕駛者(即停泊車輛後沒有轉乘港鐵的人士)亦可使用這些停車場,但不享泊車轉乘優惠。自二○一六年六月起,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亦於轄下12個鄰近港鐵站的停車場為轉乘港鐵的駕駛人士提供指定時段泊車轉乘優惠。

  至於路面公共交通工具的轉乘,公共交通交匯處正發揮着這功用。本港目前共有約290個公共交通交匯處,遍布全港不同地區,市民可在這些交匯處方便地轉乘不同路面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專線小巴、非專營巴士及的士)。不少公共交通交匯處均鄰近屋苑和大型商場,部分設有供公眾使用的私家車停車場。私家車駕駛人士如有需要,可使用這些停車場,並在公共交通交匯處轉乘合適的公共交通工具。

  巴士轉乘站的功能則與公共交通交匯處有所不同,旨在於大量巴士路線途經的位置,方便乘客在不同巴士路線間轉乘,令巴士資源得以善用之餘,乘客亦可享用服務範圍更廣的巴士網絡。《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中提及興建中的巴士轉乘站(即位於粉嶺公路、將軍澳--藍田隧道藍田出入口、將軍澳隧道收費廣場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北面連接路收費廣場的轉乘站)以至現有的大型巴士轉乘站,均位處快速公路、主要區域幹道及隧道出入口。這些地點受地理因素及空間所限,加上隧道出入口及收費廣場均在管制區範圍內,四周環境沒有客觀條件在現有或擬建巴士轉乘站旁再興建泊車轉乘停車場。

  事實上,正如我們在本年五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關於泊車位政策的討論文件中所述,要覓得大量合適土地增建停車場往往十分困難。不斷增設泊車位,也會鼓勵市民購買及使用私家車,進一步刺激私家車增長,加劇道路擠塞的問題。而增建泊車位亦必須考慮對區內道路網的交通影響。至於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中擬議在美孚及太子道東設立的巴士轉乘站,這兩個地點皆是現有供巴士運作的設施,亦屬市區已發展的地方,其附近的屋苑和商場已設有停車場可供私家車駕駛人士使用,情況與公共交通交匯處相近,故政府無意在這兩處增建公眾停車場。

  政府會繼續參考《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的建議,日後推展鐵路項目、市區重建項目和新發展項目時,詳加考慮增建泊車轉乘停車場。

(二)政府正研究應用資訊科技(包括閉路電視)以監察和檢控交通違規行為(如違例泊車及違例上落客貨)的建議,包括研究設置有關系統作檢控用途在法律及技術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裝置和運作有關系統所涉及的額外資源等。政府的目標是應用新科技協助前線人員就交通違規行為執法,以及提升後勤支援程序的效率。若研究證實切實可行,政府會考慮在適當地點應用這類系統以協助監察和檢控工作。

(三)政府一直鼓勵專營巴士公司推出月票。正如我在立法會多次強調,任何月票計劃要達致利民效果,應符合三個考慮:(一)月票的覆蓋面不能太小,以適切地滿足乘客需要;(二)票價優惠要實在,月票收費不能太高;及(三)專營巴士公司有能力推出這些月票而無須將成本轉嫁於不使用月票的乘客,以免為日後帶來加價壓力。我們得知個別專營巴士營辦商正在積極制訂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月票計劃。待收到計劃的詳情,運輸署會從速審批,詳情會公布。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