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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安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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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小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六月六日,一名老翁涉嫌將妻子勒斃。據報,該宗慘劇懷疑是因老翁抵受不住長期照顧年老妻子的壓力所引致,並且是今年一月至今第二宗同類案件。有社工指出,上述案件反映政府向長者提供的服務及向護老者提供的支援不足夠。他們又指出,雖然社會福利署(社署)透過關愛基金推行「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試驗計劃),向合資格的護老者發放每月2,000元的津貼,但該金額並不足夠。此外,社署至今尚未全面以個案管理模式向長者提供照顧服務及向護老者提供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共有多少間由受資助機構營運的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向獨居長者、雙老家庭的長者及隱蔽長者提供外展服務,以及每年提供該類服務所涉的人手及開支為何;有否檢討現時政府為該類服務提供的資助是否足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全面以個案管理模式向長者提供照顧服務及向護老者提供支援,即由個案經理持續就長者所需的照顧服務及護老者所需的支援作出統籌及轉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社署已委託一所研究中心評估試驗計劃第二期的成效,有關評估的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會否改善試驗計劃,例如(i)放寬申請資格(包括豁免護老者的經濟審查和檢討其每月照顧長者的時數要求)、(ii)提高生活津貼的金額,以及(iii)把試驗計劃恆常化,並制訂及推行護老者津貼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是政府的基本安老政策。事實上,居家安老是大部分長者的心願,對很多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而言,只要有足夠的社區照顧及支援,他們仍可繼續留在家中安老,而護老者在協助長者居家安老方面,亦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在社區層面透過73間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34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以及60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提供一系列以中心為本及家居為本的社區照顧服務,以協助長者居家安老。此外,全港18區共有210間津助長者中心(即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在地區層面為長者及護老者提供不同的支援服務,例如輔導、轉介、協助處理長期護理服務申請、情緒支援、健康教育、安排社交及康樂活動、膳食服務,以及護老者培訓等。資助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的預算開支約為二十三億元。

  就劉小麗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所有210間津助長者中心均會為社區上隱蔽及需要照顧的長者(包括獨居及雙老家庭)提供外展服務。各長者中心的社工會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了解長者及其家庭的支援網絡(例如長者是否與家人同住,或有否足夠的親友/鄰舍支援),從而為他們提供適當的服務。此外,全港41間長者地區中心轄下的長者支援服務隊會透過不同的外展服務及社區網絡,包括在地區設立流動攤位及處理其他社會福利單位的轉介等,識別有潛在需要的長者。服務隊會定期以電話和家訪關顧長者,並因應他們的需要提供情緒支援和輔導,以及轉介長者接受常規服務協助,使有需要的長者(包括獨居及雙老家庭),得到適切的支援。

  在津助長者中心的人手及開支方面,由二○○七至○八年度起,政府為當時全港所有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提供約四千二百萬元的額外全年經常性撥款,讓每間中心增聘一名社工,加強獨居及隱蔽長者外展服務。政府自二○○八至○九年度起進一步提供約一千八百萬元的全年經常性撥款,讓每間長者地區中心再增聘一名社工,以加強對長者的個案工作服務,包括輔導和轉介服務。另外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政府增撥全年經常性撥款約一億三千五百五十萬元予全港所有210間津助長者中心,包括提升51間長者活動中心的服務至長者鄰舍中心水平,以及為210間津助長者中心增聘人手和增加活動經費,以加強資訊發放、輔導服務及護老者支援等,務求令在社區生活的長者及護老者得到更好的支援服務。

  總的來說,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服務營辦者可靈活調配資源及安排適當人手,以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的要求。為了增加社會福利署(社署)計算資助額的透明度,社署已陸續將經整理的受資助服務估計人手編制範本上載於社署網頁。應注意的是估計人手編制只用作計算受資助服務的資助額,不應以此作為受資助服務人手安排及員工組合的基準。現時,適用於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的估計社工人手編制表列如下:
 
服務類別 估計社工人手數目
長者地區中心 11
長者鄰舍中心 4.25

(二)在二○一三年九月開展的第一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下,認可服務提供者會進行個案管理,按服務券使用者的護理需要,為他們擬備個人護理計劃,並定期進行檢討及更新計劃。第二階段試驗計劃已於二○一六年十月開展,除了認可服務提供者繼續進行上述的個案管理外,社署亦已成立中央工作組,作為有意使用服務券的長者及其護老者的第一個聯絡點,並聯同負責工作員提供專門的支援和協助,包括提供認可服務提供者的資訊;並協助長者及護老者決定是否申請服務券、選擇合適的認可服務提供者和社區照顧及/或支援服務組合(如復康運動、個人照顧服務和護老者培訓等),以及在有需要時轉換認可服務提供者等。

  為加強對長者的社區照顧及協助他們居家安老,政府將最快於二○一七年第四季和二○一八年第一季分別推行「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試驗計劃及「支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後離院的長者」試驗計劃。「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試驗計劃亦會引入個案管理模式,服務提供者須參考評估結果,按合資格長者的身體健康狀況,與長者及其護老者協商並為長者制訂個人照顧計劃,讓長者可按其需要選擇合適的服務提供者及服務組合,以接受單項或多項家居為本的膳食及/或家居服務(例如家居清潔及護老者支援等)。服務提供者亦須安排他們接受預防身體機能衰退的服務(如健康運動及個人健康管理等),並定期檢視個案,以確保長者獲得適切的服務。

  而在「支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後離院的長者」試驗計劃下,社署將會成立主要由社工組成的「離院支援組」,與相關醫院緊密合作,因應長者的需要,為長者制訂出院支援計劃,安排他們接受離院後的社區康復服務及合共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過渡期院舍住宿照顧及/或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包括個人照顧、日間護理服務及護老者支援服務等)。服務提供者須配合服務使用者的個別需要而提供服務。「離院支援組」社工會為長者訂定個人照顧計劃,在服務過程中定期協助檢視長者各方面的狀況,並會適時評估長者在過渡期服務後的服務需要,以作出適當轉介,盡可能讓長者無縫地連接到所需的長期護理服務,持續支援長者居家安老。

(三)政府於二○一四年六月推出由關愛基金撥款的「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為低收入家庭的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他們的生活開支,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能在護老者的協助下,得到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第二期試驗計劃已於二○一六年十月開展,為期兩年。為讓更多符合資格的護老者受惠,第二期試驗計劃增加了2 000個名額,使整項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4 000個。試驗計劃每月為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提供2,000元的生活津貼;如護老者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000元津貼。試驗計劃由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作為服務提供單位,為護老者及長者提供所需的支援和跟進,包括安排培訓、進行家訪,以及在有需要時為護老者提供情緒輔導等。

  社署已委託香港大學秀圃老年研究中心為第二期試驗計劃及另一項同時於二○一六年十月開展的「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作出評估,以協助政府考慮兩者的未來路向,屆時將一併檢討現時的申請資格、津貼額及考慮是否將試驗計劃恆常化等相關事宜。評估研究預計於二○一八年第三季完成。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