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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中醫處方含未標示西藥成分藥膏(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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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呼籲曾向駐診於筲箕灣金華街42號地下的註冊中醫彭惠明求診的病人,切勿使用其處方的藥膏,因它們懷疑含有未標示的西藥成分。

  衞生署接獲投訴,兩名六個月大男嬰使用上述中醫處方沒有標籤的啡灰色藥膏(見附圖)治療濕疹後,出現色素變化而皮膚變白,其後展開調查。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顯示,病人提交的藥膏樣本含有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兩名男嬰無需入院,情況穩定。

  署方人員今日到上址調查發現西藥成分的可能源頭。衞生署已設立熱線(2125 1133)供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查詢,今晚運作至九時,明日(六月二十二日)起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運作。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丙酸氯倍他索』屬皮質類固醇,是處方藥物,只可按醫生指示使用。不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咪康唑』是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外用可引致皮膚搔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

  發言人補充:「署方正繼續調查,並已要求上述中醫聯絡病人進行醫學監察。我們亦會聯同醫院管理局加強監測懷疑個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則分別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處分。

  曾獲該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如有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並於辦公時間內將藥物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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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早前接獲投訴,嬰兒使用註冊中醫彭惠明處方沒有標籤的啡灰色藥膏治療濕疹後,出現色素變化而皮膚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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