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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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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旺角砵蘭街及彌敦道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