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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可免予披露的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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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第2(1)條訂明,首次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三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元,而且在三年內沒有再被定罪的人士,其定罪便可被視為已失時效。此外,有關人士不披露其已失時效定罪紀錄的做法,不得作為將其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令其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蒙受任何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另一方面,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按準僱主的要求向警方申請查閱其刑事定罪紀錄資料,但獲發的資料包含他們在第297章下可免予披露的刑事定罪紀錄,而僱主在得悉該等定罪紀錄後便拒絕聘用他們。該等市民認為此情況與第297章的精神不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市民就準僱主得悉其可免予披露定罪紀錄後拒絕聘用他們的投訴;

(二)現時有何措施防止市民的可免予披露定罪紀錄被不適當地披露;及

(三)警方會否檢討現時在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機制下發放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範圍,以確保其完全符合第297章的相關規定及精神?

答覆

主席:

   《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條例》)旨在幫助首次被定罪而且只觸犯輕微罪行的人士改過自新,並防止未經許可而披露他們以往的定罪。

  根據《條例》第2(1)條,凡個別人士首次在香港被定罪,而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三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元,且在被定罪後三年期間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則該人士除在《條例》指明的例外情況外,會在被定罪三年後被視作沒有判罪紀錄。《條例》第3及第4條列出上述有關定罪「已失時效」的安排並不適用的例外規定,包括涉及某些職業(如大律師、律師、會計師等)及職位(如各職級的紀律部隊人員、薪俸在總薪級表第27薪點或以上的人員、首長級人員、司法人員及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等)的認許、僱用、授權等程序。

  就郭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條例》第2(1)(c)(iii)條,除《條例》第3及第4 條列出的例外規定外,任何人士的定罪如根據《條例》「已失時效」,該「已失時效」的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當事人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當事人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負責處理市民查閱刑事定罪紀錄的申請。該辦事處在過去三年並沒有接獲市民就準僱主得悉其可免予披露定罪紀錄後拒絕聘用他們的投訴。

(二)及(三)《條例》第6條訂下規定,防止未經許可而披露《條例》指明「已失時效」的判罪紀錄。概括而言,除《條例》第6(4)及(5)條指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保管或有權查閱、或在任何時間曾保管或有權查閱由公職人員所備存關於被定罪的人的紀錄或其中所載資料,且並非在執行其公職人員的職責期間向他人披露《條例》指明已告失效的判罪紀錄資料,即屬犯罪。此外,任何人以欺詐或不誠實方式從公職人員備存的紀錄中取得《條例》指明已告失效的判罪紀錄資料,亦即屬犯罪。

  警方讓公眾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機制,須符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嚴格規定。任何人士如欲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註)查閱刑事定罪紀錄的資料,除非得到豁免,否則必須親身前往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遞交申請。若警務處持有當事人的刑事定罪資料,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書面方式將有關資料交予申請人。若有關資料屬「已失時效」的定罪,警方的書面回覆會特別註明。警方不會向其他人士(包括僱主或準僱主)提供有關資料。當事人按《條例》也無義務向僱主或準僱主披露「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總括而言,首次被定罪而只犯輕微罪行的人士,受到《條例》的保障,而警方不會未經許可向他人披露他們以往的定罪。現行的《條例》已在幫助罪犯改過自新及保障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也與現時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機制沒有抵觸。

(註)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1)條規定,任何個人或代表一名個人的有關人士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告知他該使用者是否持有該名個人屬其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如該資料使用者持有該資料,可要求該使用者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就個人而言,「有關人士」指:

(a)如該名個人是未成年人,指對該未成年人負有作為父母親的責任的人;

(b)如該名個人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指由法庭委任以處理該等事務的人;或

(c)如該名個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2條所指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視乎情況,「有關人士」指根據該條例相關條文獲委任擔任該名個人的監護人的人,或獲轉歸該名個人監護權或執行該監護人職能的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他人。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