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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入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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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入口商分別從美國、英國、日本及內地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九萬四千元。

  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十個進口貨櫃,櫃內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廢印刷電路板和廢炭粉盒等有害電子廢物,報稱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到新加坡及內地。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總市值約為六十三萬元。該十個截獲的貨櫃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環保署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並一直着力打撃有害廢物非法進口本港,所有被截獲的貨櫃均會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並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廢物作任何用途(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