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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門匯報有關迷你倉執法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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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五日)舉行跨部門簡報會,會上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代表滙報各部門的迷你倉執法工作進度。

  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自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展開全港迷你倉的巡查工作,有關行動的目的是改善迷你倉的安全水平,以符合現行法例的要求。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消防安全)徐文良說:「消防處已完成巡查所有迷你倉。截至本年六月十一日,消防處在政府的聯合行動中,已向764間發現有違規事項的迷你倉負責人發出共4 917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現時,共有23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已獲遵辦,其中有三個迷你倉負責人已遵辦所有消防處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即完成所有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在已巡查的迷你倉內,消防處普遍發現以下違反《消防條例》的潛在火警危險事項,包括:

(一)單位逃生門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
(二)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不足;
(三)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
(四)窗口遭阻塞/數量不足;及
(五)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

  徐文良表示,個別迷你倉負責人就消除倉內排列布局所產生的火警危險而提供的替代方案,消防處已向業界釐清處方考慮這些替代方案的原則,即只要這些方案能針對性消除相關的火警危險,而所提供的安全水平能達到處方的要求,消防處會積極考慮接納。舉例來說,處方對於不同貯存區域之間的2.4米距離要求,目的為確保一旦發生火警,能防止貯存區域的火勢在30分鐘內蔓延至另一貯存區域。如果迷你倉負責人能提出其他方案以達至上述防止火勢蔓延的效能,處方便會接納。當然每個個案情況都不同,處方會就每個個案作仔細研究,以確保迷你倉內的所有火警危險得以消除。

  他說,消防處採取務實的態度去執行相關法例。處方留意到大部分迷你倉負責人已就消除火警危險展開跟進工作,但由於這些安全改善措施牽涉大型改裝工程,如迷你倉負責人以積極態度及採取具體和實際行動去消除火警危險,處方會給予他們延期遵辦有關通知書。如有關負責人在通知書的限期前沒有採取任何改善措施,消防處將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撿控。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防火規格)潘玉龍表示,屋宇署在政府的聯合行動中已完成巡查全部885個迷你倉,截至本年六月十一日,屋宇署已就766間迷你倉發出1 627張命令,當中69張命令已被遵從。餘下已發出命令個案的有關人士已普遍開始安排糾正工程及向屋宇署申請延期。

  該些迷你倉處所內亦普遍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地方,當中主要包括:

(一)貯存倉之間的通道闊度不足;
(二)貯存倉向外掩的門令至通道的有效闊度低於條例的規定;及
(三)貯存倉間格導致逃生行走距離過長。
 
  至於迷你倉業界就迷你倉內的貯存倉設置外掩門提出的建議,潘玉龍表示,考慮到迷你倉的營運模式和火警風險後,屋宇署就有關外掩倉門設計接納了一些安排,有關詳情已告知業界及上載於屋宇署網站。

  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梁閠興說︰「截至六月十一日,地政總署共查核了885間迷你倉位處地段的地契,當中大部分迷你倉的所屬地契均准許作倉庫用途,有219間懷疑違反地契用途。就這些懷疑違契個案,地政總署已實地視察及確認該219個迷你倉違反有關地契的指定用途,並且向所有涉及違契單位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

  「在219宗個案中,當中33宗已完成糾正。另外182宗個案,由於有關業權人未有於限期內糾正違契事項,地政總署已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陳祥興說:「勞工處亦已完成巡查885間迷你倉,並向當中228間迷你倉就僱員的職業安全事宜發出了228份書面警告及13份『敦促改善通知書』,主要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設備不足;勞工處就其中13宗個案提出檢控,全部個案已被法庭定罪,判處罰款共125,000元。」

  各部門會繼續根據相關條例跟進個案,要求有關業主及迷你倉負責人盡快消除有關安全隱患。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