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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倡議成立『嬰兒基金』」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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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倡議成立『嬰兒基金』」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感謝蔣麗芸議員提出動議,以及何啟明議員的修正議案,讓立法會能夠充分討論對新一代兒童的支援。蔣議員倡議成立「嬰兒基金」,由政府、家庭及第三方,例如基金持有人的親友,共同儲蓄。目標對象是由零歲嬰兒開始,不論其家庭經濟條件,而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進修、置業及應付危疾,甚至是退休保障。

  原議案特別提述「嬰兒基金」參考兒童發展基金的做法。我想首先在此指出兒童發展基金的設立目標與蔣議員提出的「嬰兒基金」不盡相同。兒童發展基金於二○○八年成立,目標是促進10至16歲或就讀小四至中四的基層兒童的長遠發展。基金撥款予非政府機構或學校作為營辦機構,基金計劃每個為期三年,當中有三個主要元素,即是「目標儲蓄」、「師友配對」和「個人發展規劃」。參與計劃的基層兒童會獲編配一名成年友師,在三年計劃內與基金學員分享人生經驗,指導他們思考個人發展規劃。營辦機構亦須在計劃的三年內為學員提供訓練,例如理財、溝通技巧、生涯規劃等。學員在計劃首兩年每月會儲蓄200元,成功完成儲蓄計劃的學員可獲一比一、來自企業或私人的配對捐款,以及政府的特別財政獎勵。學員可以在計劃的第三年利用這筆最高達14,400元的金錢,以實現他的個人發展規劃,例如發展興趣、支付訓練費用,或是購買學習工具等。營辦機構/學校和友師會在計劃的第三年指導及監察學員利用該筆款項來實現其個人發展規劃。兒童發展基金中的「目標儲蓄」雖然有儲蓄、配對捐款及政府財政獎勵的成分,但只是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基金着重的是培養基層兒童累積無形資產,例如正向態度,抗逆能力及社交網絡等,為其未來長遠發展奠下基礎。

  由以上可見,兒童發展基金與議案提出的「嬰兒基金」,在政策目標上不盡相同,因此目標對象的年齡和經濟條件,儲蓄的應用範圍,基金的運作等,也有顯著分別。

  我作為兩個子女的父親,當然我亦都同樣關心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和未來。事實上,孩童是社會的接班人,特區政府十分認同,亦着力投資在孩童身上。我們深信教育可促進孩童的全人發展,並提升他們終身學習的能力,為他們的將來打下基礎。為此,特區政府致力為孩子提供平等的機會接受優質的教育,教育長期在政府的經常開支上佔首位,在二○一七/一八年度,教育方面的經常開支預算為786億港元,佔政府經常開支的百分之二十一。我們也致力扶助基層兒童的發展,除了剛才提及的兒童發展基金,我們並在多方面幫助基層兒童,包括為清貧學生而設的學生資助計劃及多個關愛基金項目,我會在總結發言時更詳細介紹這方面的政策措施。此外,在二○一六年推出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在設計上也特別關顧有兒童和青少年的家庭,設有兒童津貼,以鼓勵在職家庭持續就業,紓緩跨代貧窮。

  我們認為,多方面及針對性地扶助有需要的基層兒童,讓他們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栽培,是幫助他們日後脫離貧窮,向上流動的最佳方法。相反,如果我們不論經濟條件,為所有孩童自幼提供一筆金錢,供他們日後長大後使用,恐怕並非最有效的方法去鼓勵孩子努力為自己的未來而積極作準備,亦非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的方法。

  我歡迎議員就如何支援兒童,特別是基層兒童提出意見。主席,我謹此陳辭,在聆聽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後,我會再作進一步回應。

  多謝各位。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