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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提出的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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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六月十四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提出的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正如你和先前代主席都提及,今天這個議案辯論的主題是將現行《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內仍然存在有關「利潤管制計劃」的條文,不適用於新專營權。剛才小組委員會主席莫乃光議員亦指出,今天的議案純粹是一個技術性的議案。當然,任何這些議案的討論都會存在有議員希望藉機會發表意見,借題發揮,但我覺得今天議員所涵蓋的範圍實在是非常廣泛,我很難在這個場合,在這個總結發言內一一回應。

  剛才梁國雄議員講到為何不保留「利潤管制計劃」,從而催化一些更加大的改變。我希望社會上非常小心,亦希望議會上非常小心,究竟我們有沒有想過詳細情況呢?是不是今天我們反對這個不適用的議案,明天服務就會立刻改變呢?一些存在了四分之一世紀的安排,這是由一九九二年開始,基於當時很強烈的民意、當時立法局的意見,所以當時政府說儘管條例內有這條文,有所謂「利潤管制計劃」,不過鑑於這計劃已經變質,變成保障巴士公司利潤的手段,所以就不再適用。是不是現時我們未經思考,完全沒有構思一旦繼續維持,就要定出「利潤管制計劃」是怎樣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很樂觀地說一切美好呢?當然,我相信梁議員的意思不是這樣的,可能他希望刺激議會和社會多思考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我們一定可以想得更多。

  議員對九巴服務(的意見),我聽完後覺得有些是共通的,我會回應一下。許多似乎有很不同的看法,有些議員將九巴的服務說得一文不值,例如脫班。脫班的問題,如果我們看看實際上運輸署就專營權所做的一些評估、一些數字,看到九巴整體脫班率由二○一一年,當時是高峰期的百分之八逐步下降至去年百分之一點五,是不斷改善的。造成脫班有許多原因,有些可能是管理不善,有些可能是剛才有議員提到會不會是司機的問題,或者甚至是我們聽得較多的,就是受到道路交通情況所影響。有議員說應該解決擠塞問題,但當政府提出方案,希望解決擠塞問題時候,亦有議員說解決不了泊車位就不要解決擠塞問題。如果是這樣,我們「兜兜轉轉」,問題始終存在。

  政府的運輸政策,自從一九九九年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開始,都是以公共交通為本,鐵路為公交骨幹,而不是鐵路獨大,不是一鐵獨大。議員提到我們上星期剛發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其實,我們會在本星期五的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這報告,所以,主席,我不打算在這裏詳談。不過,這研究提供的一些數字,都指出即使到二○三一年,鐵路所佔的份額其實只是公交的四成左右,專營巴士仍然是三成,其他各類公交工具所佔的比例與現時大致相若。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巴士越來越「無得做」的情況,但當然巴士要面對競爭,不是只面對鐵路的競爭,而同時要面對小巴等其他交通工具。巴士做得不好時,就會有競爭;亦不可以說鐵路開通之後,無人乘搭或乘客量很低,我們仍然要求維持巴士服務。最終來說,成本會轉嫁到一般乘客的票價上。

  剛才劉國勳議員提到運房局(運輸及房屋局)阻撓九巴推出月票,我希望以正視聽。我不知道劉議員受到九巴多少影響。政府對月票問題一直持非常積極的態度,是政府在二○一三年要求港鐵公司增加多些「全月通」,因為我們覺得對住得較遠、長途的乘客來說,某種月票形式是重要的,當時就在地鐵方面引進了市區的「都會票」。這些全部都是現屆政府推行,所以,現屆政府是沒有理由沒有要求巴士推出月票的。問題是我們對九巴公司說得很清楚,在以往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說得很清楚,我們提出三個要求:(一)月票的覆蓋面不能太小,不要只做一兩條(路線),要認認真真有心做月票制度;(二)月票收費不能太高,優惠要實在;(三)巴士公司一定要提出可行方案,如何推行一個實實際際的月票方案。

  一個實實際際的月票方案,我留意到,亦是剛才何啟明議員所強調,不要只是一些「色水」,以及一定不能以引進月票制度令負擔增加而要求加價。若果這樣,對那些使用不到月票的巴士乘客究竟是不是一個好處呢?所以我們是完全不會阻撓巴士公司提出月票計劃,它能符合到這三個條件,而我們認為這三個條件是合理的,我們就會支持。當然,到今天九巴公司仍然在研究構思,未有正式的提議給運輸署考慮,所以希望劉國勳議員不要「想當然」,認為政府方面或者運輸署方面阻撓巴士公司引進月票。如果巴士公司隨便引進一個實際上不能夠惠及乘客,一個不可行的月票制度,我相信運輸署署長作為監管者亦不應該隨便接受。

  議員今日提出很多關於巴士服務和公共交通的問題,一些關於公交的問題,我希望留待星期五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時再談。

  在此我想回應一下,主要有兩點:一是有關實時資訊,這連繫到數據開放的問題。的確,如果香港與其他大城市比較,市民都有去過旅遊或公幹的城市,有些地方我們的確落後於他人。作為政府,我們是承認的。香港的公共交通制度,很難跟其他城市相提並論,因為在很多其他城市,基本上是由政府,包括市政府營運公共交通,所以,資訊實際上當然由擁有者,即是政府方面掌有,由政府決定如何處理。而很多其他城市的公交,政府的補貼是很嚴重的,包括內地一些城市。在具體營業方面,如利益的計算,究竟這些數據是否有價值,如果以香港來說,巴士公司擁有一些自己因為作為營辦者要提供資訊,有些資訊已經開放了,是透過運輸署一些途徑開放。如果它認為可以無償地給予第三方,一些同樣是營商的第三方開發者使用或謀利,它會抗拒或有些比較強大的反應,這些我們都可以理解。當然,我們呼籲營辦商方面要看到今時今日的世界,開放資訊和盡量做到實時資訊的發放是大勢所趨。政府方面希望營辦商會主動一些,政府方面亦很清楚我們是朝着智慧城市、智慧出行的目標出發。我們過去可能在政策上或實際的措施上未必有足夠配套,我們覺得是需要急起直追的。

  有些問題、有些建議可能提出的時候,作為思考是有好處的,可以幫助多想一點,當然,實行時不一定容易,例如立法規定開放數據,但是開放甚麼數據呢?是否只是巴士公司呢?其他機構又怎樣呢?一連串問題我們都要想得比較清楚。不過,我是接受開放數據這個大前提的,這是應該盡量去做的。

  還有,我想說大家提到專營權時說,這是十年一遇,應該藉此機會盡量爭取。乘客有這個要求,其實政府都是一樣。不過,大家要明白和知道,其實並非所有事情都寫在專營權內而成為硬性條件,過去並非這樣,將來亦不一定是這樣。有些是專營權內一定規定的條件,有些是商討專營權過程時營辦商承諾的,這個承諾是有記錄的,是書面承諾。有些是按照過去專營權大家都接受的,社會上都認同的方向,繼續去改善,優惠亦是這樣的。議員提到全日制學生的優惠,有些覺得不足夠。長途路線的全日制學生的票價優惠計劃,是今次跟九巴商討專營權時提出來的,至於是否可以再做多一些,在交通事務委員會政府承諾了,而九巴亦認同的,就是在這計劃施行約半年會作出檢視。同時,月票問題都是一樣。所以,並不是在專營權內沒有結論或沒有寫得很清楚,便等如不會再跟進。無論票價優惠、月票或開放資訊,在政府角度,或營辦公司來說,都是會繼續跟進的。

  主席,由於今日議案的主題並不是有關九巴或專營巴士服務,甚或是所有公共交通服務的一切問題,所以我不打算說太多了。主席,謹此陳辭。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