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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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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五(六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17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178號決議申明,必須採取一切手段,克服恐怖主義行爲(包括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恐怖主義行爲)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此外,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在有關香港的相互評核第四次跟進報告中指出,現時香港凍結恐怖分子財產的機制有所不足。因此,政府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以實施安理會第2178號決議的若干要求及特別組織的建議。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表示,條例草案將會引入以下四項禁制行為:

(一)禁止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作出、籌劃、籌備或參與恐怖主義行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義培訓為目的(指明目的),前往外國;

(二)禁止任何人提供或籌集財產以資助任何人為指明目的而進行往來國家之間的旅程;

(三)禁止任何人組織或協助任何人為指明目的而進行往來國家之間的旅程;及

(四)禁止任何人處理指明的恐怖分子財產、由指明的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擁有或控制或某人代表其持有或受其指示而持有的財產。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