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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傳媒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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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傳媒查詢今日(六月十一日)有團體在政府總部請願,就廢電器回收表達意見,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回應如下:

  關於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自二○一○年展開公眾諮詢,一直與立法會及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過程公開透明,無論在相關業界及大眾媒體均有廣泛討論和顯著報道。我們感謝各界的共同努力,體現共同分擔環保責任的精神。 

  目前,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已大致完成審議政府在四月提交的兩項附屬法例,令我們的籌備工作再向前邁進一步。雖然新增的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仍未正式實施,但為方便回收業界及配合稍後落實管制計劃,環保署會在本年六月十九日開始接受申請關於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的廢物處置牌照。牌照制度設有若干豁免條款,例如處置並非化學廢物的電器廢物的地方或處所,面積如不超過100平方米便無須申領牌照。 

  考慮到立法會及部分業界代表的意見後,政府會研究是否將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生效日期延緩至明年底,以讓業界有足夠時間去符合申請牌照的條件,才會正式實施新牌照制度。至於電器廢物的進出口許可證管制和堆填區棄置禁令等,則會如期在今年底實施。 

  由於目前「四電一腦」回收後大部分會出口外地,只有少數業者的現有業務會受新增規管所影響。環保署已聯繫有關的回收業者,以便協助他們申請所需牌照。環保署會致力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其中處置牌照的要求亦會一視同仁,絕不會偏袒任何申請人,包括政府設施的營辦商。 

  另有意見提出希望政府停止執行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對有害電子廢物,特別是廢電路板的規管,以便利業界在化學廢物規管的法例框架之外從事進出口廢電路板的貿易活動。就此,環保署強調化學廢物本質具危險性,會污染環境,亦可能對相關行業的從業員以及公眾造成危害,故政府必須依法對所有化學廢物包括廢電路板進行嚴格規管。 

  環保署將繼續致力完成所需的籌備工作,以便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可於今、明兩年內分階段實施。在上游措施方面,政府會於稍後時間與「四電一腦」的銷售商進行法定除舊服務的相關演練,以便盡快實施相關的法例,但實際時間表仍要視乎各籌備工作的進展。
 
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