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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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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六月十一日)出席「世界環境日2017--零碳Fun墟」啟動禮後,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和電動車充電設施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環境局局長:今日是我們政府和環境運動委員會為回應世界環境日舉行這個「零碳Fun墟」,希望推動市民在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低碳轉型,回應《巴黎協訂》及氣候變化。

記者:局長,想問一下關於「四電一腦」方面,徵費是否有一個新的時間表去推行?另外,「四電一腦」指定回收場的申請、領取牌照方面,有沒有可以update(更新)?

環境局局長:你說的是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簡稱「四電一腦」,相關(計劃)是支持它們得到更加妥善回收。當中,新的法規是會規範相關的回收業界,更加提高他們的水平,所以會有一個發牌制度。這個發牌制度會在今年六月十九日接受申請。我們和立法會議員及業界緊密溝通,聽到的意見是,他們想有多點時間去作申請牌照準備,所以我們都積極考慮把相關法規的生效日期延至明年年底,以讓業界有多點時間準備,但他們現在在六月中左右便可以提出申請。

記者:但你們會否考慮暫緩?因為下午有業界出來抗議,希望可以暫緩,你們會否先溝通一下?

環境局局長:我們一直有和業界溝通。這個「四電一腦」相關的法規,在二○一○年開始諮詢,我們一直以來都有和相關持份者緊密聯繫。不過,我們理解,業界最近對一些事情有比較強烈的反應,其實,簡單而言,與現時「四電一腦」有關的法規是兩碼子的事。他們主要希望政府停止執行《化學廢物廢置條例》(《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所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特別是一些廢電路板。我想強調,這是有既定的法例去保障我們的環境以至相關從業員的健康,所以我們須依法辦事。

  至於與「四電一腦」相關的法規會引進新的規管,但這個,正如剛才所說,我們與業界有緊密溝通,如果他們覺得需要更多時間去作準備及申請的話,我們會聽取大家的意見,正如剛才所說,我們會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做好準備。

記者:想問清楚一點,延至年底的意思是整個法案延至年底,是否連同徵費部分都延至明年年底才生效呢?

環境局局長:不是。簡單而言,主要來說,業界想有更多時間作相關新規管的牌照申請準備,但在其他方面,例如管制相關的進出口,這些都會跟隨原本的時間表去做。

記者:有些業界、回收商說,擔心在新制度下很多人會失去飯碗,這方面你怎樣理順他們的意見?怎樣回應呢?

環境局局長:正如剛才所說,現在如果他們(的工作)涉及到一些有害廢物,如廢電路板,這已有既定的法規去規管,我們會執法。而新的「四電一腦」法規,依我們理解,現時相關的從業員,主要是在收到後把這些舊電器出口,所以這些從業員數量相對少。當然,我們會去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大家根據新法例可以申請牌照,作一個公平競爭。

記者:另外,有關電動車方面,有指電動車供應充電位置不足,局方有否再推動這些措施?

環境局局長:電動車在香港的環境下,有幾點我可以說明。第一,如果要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以至應對氣候變化、減碳,商用車是我們的重點所在,即包括巴士、不同型號及重量的貨車,它們佔了香港空氣污染物和碳排放相對高,所以我們現在(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寬免,仍然百分之一百維持給予商用車輛。至於私家車,大家要綜合去看,我們現在看到,香港的地方相對其他城市小,所以如果他們(市民)購買了電動車,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地方有充電裝置的話,其實並不需要有很多時候在公共空間使用充電器,例如我自己,在公務上亦以身作則,在公務時亦使用電動車,我上班的地方可以充電,充好電後即使要到很遠的地方,使用兩、三天也不用再充電。所以,大家要明白,外國有較多公共充電設施,但在香港,從另一個角度看,在居住及工作地方安裝充電設施才是最好的方向。

記者:會否增加公共的充電車位呢?

環境局局長:我想說,現在我們在新建樓宇都會為發展商提供誘因,在興建新樓時,基本上他們所有的停車位都能夠有足夠的裝備,方便日後安裝充電器,所以在新地方(設置充電器)的反應不錯。至於在現有大廈如何安裝充電器,我們也有與兩電協作,他們亦有提供熱線和支援,讓現有建築如考慮安裝充電器,都會更加方便,政府也有設立熱線,所以這些方面也是重點所在。多謝大家。
 
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