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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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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六月八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衞生署和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

  《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規定,所有符合「中成藥」定義的產品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註冊,否則不得在本港進口、製造或銷售。

  不過,自二○○三年《條例》有關中成藥註冊部分生效以來,只有少數中成藥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與此同時,市面出現的一些聲稱保健食品,其成分主要屬中藥,但添加了如小麥、礦物質等成分。政府認為這類食品不屬中成藥,不用註冊便可銷售。申訴專員公署因而關注到,可能有不少含中藥的保健食品無須註冊便可在市面出售,但這些含藥效食品的品質及安全卻成疑。

  根據衞生署的說法,《條例》中「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分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專賣產品。由於上文提及的那些保健食品並非「純粹」含中藥而有其他非中藥成分,因此不受該條例規管。然而,有中醫藥學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的藥效有可能比純粹以中藥為有效成分的產品更強。

  劉燕卿表示:「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能安全服用含中藥成分的產品。然而,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現時規管中成藥產品的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產商可藉着於中成藥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產品繞過法例的規管,無須註冊便可出售,有可能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公署是次的主動調查,就是要探討衞生署和食衞局對含中藥成分的產品規管是否足夠。」

  這項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一)《中醫藥條例》中的中成藥定義是否有檢討的空間;
(二)政府對含中藥成分的「中成藥保健食品」的規管是否足夠;及
(三)可予改善及加強之處。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二○一七年七月十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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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六月八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衞生署和食物及衞生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