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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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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於今年三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目的是更有效實施關乎稅務事宜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擴大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

  法案委員會召開了兩次會議,並邀請了持份者表達意見。我要特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令審議工作順利完成。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並為實施經合組織所訂立的自動交換資料的新國際標準作好準備。與此同時,國際社會一直監察各稅務管轄區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並倡議建立廣闊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絡,以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配合這工作,經合組織和歐盟已分別開始制訂「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列入名單與否的其中一項準則,是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和網絡的涵蓋範圍,當中包括要求所交換的資料須涵蓋至少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

  正如我在動議《條例草案》二讀時表示,我們必須因應國際間新近的發展,加快擴展自動交換資料網絡的步伐,並盡快採取行動,備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準備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有關修訂可確保香港的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得以有效實施之餘,亦不會對財務機構帶來過度的合規負擔。

  為落實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稅務條例》現時已載有一份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但名單上只有兩個稅務管轄區,即日本和英國。《條例草案》連同我將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建議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把這名單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增加至75個,當中包括11個已確認的自動交換資料夥伴及64個準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準夥伴)。這64個準夥伴包括以下三類:

(一)有關稅務管轄區已向經合組織表示有意與香港訂定自動交換資料安排或由經合組織建議的稅務管轄區;

(二)香港稅務協定夥伴當中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以及

(三)歐盟所有成員國。

  政府日後對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作出修訂時,須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

  法案委員會就修訂建議作出了深入和詳細的討論,我希望在此回應委員和持份者較為關注的三個事項。

  第一是申報規定。有持份者建議容許財務機構可選擇提交二零一七年全年的資料,而非只是二零一七年下半年的資料,以及在稅務局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前,由財務機構保存有關資料。我們認為《條例草案》擬議的申報規定應與香港對經合組織作出的承諾一致。財務機構只提交二零一七年下半年的資料,可避免客戶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或查詢,而且提交半年資料只屬一次性特殊安排。為確保資料的完整及安全,財務機構應每年向稅務局提交有關資料。

  第二是關於私隱保障及資料保密。我們明白法案委員會及代表團體,就確保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的關注。政府高度重視這基本要求,我希望指出,《條例草案》不會改變現行在《稅務條例》下適用於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私隱及資料保障要求。政府一直十分重視保障納稅人的資料,香港只會與已簽訂特定交換資料協定,並符合經合組織就保障資料私隱和保密的標準及相關要求的稅務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資料。

  我亦希望強調,對一般香港市民而言,如果他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區的稅務居民,香港的財務機構不會在這計劃下將他們的資料向稅務局申報。

  第三是有關支援及宣傳。我們明白財務機構因履行新責任所帶來的額外工作。在二零一六年年中訂立自動交換資料的法律框架後,政府已推出一連串措施,包括電視宣傳影片和電台聲帶、海報及小冊子,提升公眾對此新國際標準以及財務機構責任的認知,並協助財務機構向其客戶解釋有關新要求。此外,稅務局已設立特定網頁提供有關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資訊,以及為財務機構制訂指引和舉辦多場研討會,讓他們理解有關申報要求。

  待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後,政府會推出新一輪的宣傳,透過經更新的宣傳影片和聲帶、海報及小冊子,讓公眾了解主要的改變。此外,我們會修訂相關財務機構指引。

結語

  代主席,為使香港更有效落實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減低香港被列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風險,香港必須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擴大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有關工作時間表實在非常緊迫。

  此外,我們仍須推行相關措施,包括在香港落實《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以盡快擴展自動交換資料網絡。就此,我們剛於六月五日告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政府計劃將《多邊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並打算於今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有關建議。

  代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