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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民航費用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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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六月九日)於憲報刊登《2017年香港飛航(費用)(修訂)規例》(《規例》),以調整民航處向航空業界徵收的費用。

  《規例》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調整《香港飛航(費用)規例》附表所訂明的若干費用水平或最高數額,以收回全部成本;

(二)簡化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的費用結構,將五個飛機重量組別減為三個;及

(三)刪除若干項目的最低費用,以更確切地反映民航處提供該等服務的實際成本。

  發言人說:「政府上一次調整《香港飛航(費用)規例》下的費用是在二○一二年一月。今次的調整是為符合收回全部成本的政策,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則進行。考慮到調整費用對航空業界的影響,部分收費將分三年逐步增加,估計新收費對航空業界的運作影響輕微。」

  《規例》訂明與民航有關的法定費用和收費,主要是為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員、維修機構、航空工程師、訓練機構和香港國際機場簽發執照或牌照,以及批出證明書和許可證(例如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適航證明書,以及運載、裝載或懸吊危險品的許可證等),與市民日常生活沒有直接關係。

  《規例》將於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計劃於十一月一日生效。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