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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更新民航意外調查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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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施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有關民航意外調查的最新規定,政府建議成立獨立於民航管理當局的調查機構(獨立調查機構)負責民航意外調查工作。為此,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建議修訂《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
 
  運房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解釋,目前調查所有在香港發生的民航意外及嚴重事故,以及在香港註冊的民用飛機在外地遭遇的意外及嚴重事故,均由民航處處長兼任的民航意外總調查主任,領導民航處人員負責。
 
  國際民航組織加強民航意外調查獨立性的新規定在二○一六年生效,該組織建議各地民航當局在二○一八年年底前落實有關規定。是次法例修訂的目的是讓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更具獨立性和法律依據,改變總調查主任由民航處處長兼任的安排,賦予獨立調查機構的總調查主任法定權力,執行意外調查的職務,以及釐清民航意外調查的範圍。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在《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加入條文,明確訂明獨立調查機構隸屬於運房局,而總調查主任就調查事宜直接向運房局局長負責。為確保調查的獨立性,現時該規例下民航處處長擁有與意外調查有關的所有職權,將移交至總調查主任;及

(二) 參考國際民航組織的新標準,修訂或加入民航意外調查的相關定義,包括對「意外」及「嚴重事故」的定義。

  發言人說:「獨立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將完全脫離民航處架構,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以確保民航意外調查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機構同時會加強人手,負責防範民航意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助進一步保障航空安全。」
 
  《2017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規例》及《2017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令》將於星期五(六月九日)刊登憲報,並於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法例修訂經通過後會由運房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實施日期。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