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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至一八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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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六日)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一)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94%(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及

(二)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1.88%(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但高層薪金級別內的任何一個薪點均不應低於67,270元。

  上述決定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後所作出,當中包括:

* 薪酬趨勢淨指標
* 香港經濟狀況
* 生活費用的變動
* 政府的財政狀況
* 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
* 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完全符合既定機制,政府向高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比薪酬趨勢淨指標(即分別為1.38%及2.44%)高0.5%,向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則與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即2.94%)一致。」

  發言人補充:「按照一貫做法,首長級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將跟隨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安排。」

  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收到職方的回應,並就二○一七至一八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做最後決定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