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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入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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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入口商分別從馬來西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六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四萬六千元。

  去年九月至十一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四個進口貨櫃,櫃內均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報稱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到內地。該四個被截獲的貨櫃已即時退回至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總市值約為四十七萬元。

  發言人補充,截獲的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環保署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並一直著力打撃有害廢物非法進口本港,所有被截獲的貨櫃均會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並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廢物作任何用途(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口)。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