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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向應用創新及科技的初創企業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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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應用創新及科技的初創企業(初創企業)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政策局進行政策檢討或立法工作時,會否就創新及科技的應用事宜進行評估,並諮詢相關創新及科技產業人士;如會,有關的諮詢工作由個別政策局負責,還是統一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投資推廣署負責;當局會否檢討現行諮詢有關業界的做法;
   
(二)是否掌握並非設於香港科學園或數碼港內,以及其他非使用共享工作空間及非參加各樣創業培育中心及加速計劃營運的初創企業的資料;如掌握有關資料,相關部門如何收集該等資料;如否,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
   
(三)過去五年,每年相關政府部門有否收到初創企業就政府政策或現行法規窒礙其發展而求助,以及當中有否涉及違規的業務或營運模式;如有求助,按內容列出相關資料及分項數字;
   
(四)投資推廣署現時向初創企業提供甚麼支援;該等支援有否包括有關政府政策及法規的諮詢服務,以協助初創企業合法地經營業務;如否,現時哪個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提供該等支援,以及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及轄下的創新科技署現時有否提供該等諮詢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創科局及相關政府部門有否研究如何避免新制訂的政府政策或新制定的法例扼殺初創企業的發展,例如參考新的基本工程項目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的規定,設立內部機制,規定新政策須因應需要進行創新及科技發展影響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相關研究?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五)各政策局在制定政策或進行立法工作時,會就其政策範疇的事宜,諮詢相關持份者,並作通盤考慮,平衡各方面的因素,以社會整體和長遠的利益為依歸。如涉及創新及科技(創科)應用事宜,創新及科技局會向有關政策局及部門提供意見及支援。
   
  我們留意到部分創科項目在世界各地引起不少爭議。由於這些項目往往需要調整現有的生態系統,牽涉多個持份者,影響深遠,各地的政府和監管機構仍在研究這些複雜的課題,未有一致的解決方案。相關的政策局會參考其他地區處理這些課題的發展和經驗,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考慮相關的措施。然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行業的發展,包括創科產業,都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
   
  為推動香港的創科發展,政府已成立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以較高層次及跨局的方式,討論及提出適切的發展策略和工作重點,以加強持份者(包括業界)之間的合作和協調。
   
(二)為了解創業生態環境的發展情況,投資推廣署自二○一四年起進行周年調查,訪問香港主要共用工作空間、創業培育中心和企業促進公司的營運者。該署二○一六年調查結果顯示,截至二○一六年年中,香港共有1 926間初創企業,使用不同的共用工作空間或參加各樣的創業培育中心和加速計劃。投資推廣署並沒有在上述地方以外營運的初創企業的資料。
   
  此外,創新科技署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推出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支援大學團隊成立科技初創企業,將其研發成果商品化。初創企業在申請有關資助時,會向相關大學及創新科技署提供其資料,作處理撥款申請之用。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共有122間初創企業獲得資助。
   
  我們會繼續與相關部門研究如何搜集更多有關科技初創企業的資料,以了解它們在香港的營運情況。
   
(三)根據創新及科技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民政事務局和運輸及房屋局的記錄,各局並沒有初創企業因現行政府政策或法規窒礙其發展的求助個案。
   
(四)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供的資料,為協助有意在香港發展業務的外地初創企業,投資推廣署提供多項專業支援和實用資訊,包括提供相關行業法例的要求、提供簽證申請指引、介紹相關政府資助計劃、提供銀行聯絡方法及介紹初創企業生態系統持份者等。
   
  如有初創企業就政府政策或規例向投資推廣署查詢,該署會因應個別情況,向有關的政策局或部門索取資料或在有需要時協助安排跨部門會議,以便該初創企業在制定業務計劃和實施細則時,可考慮到相關的政府政策或規例的要求。雖然如此,初創企業作為經營者,有責任確保其業務符合法規。
   
  創新及科技局及其轄下的創新科技署並沒有恆常機制向初創企業提供有關政府政策及法規的諮詢服務。如接獲該類查詢,我們會將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