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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第三項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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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第三項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我動議二讀剛才讀出的條文。有關條文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議員的文件中。

  我們動議二讀的新訂條文有兩條,分別是第15A及40A條。其中第40A條是關乎授權發牌委員會更改一些相關文件和條件的修正案一部分,亦已經在較早前作出討論,在此我不再重複。

  至於第15A條,其用意是旨在清晰規定指明文書在若干情況下維持有效,特別是以下情況︰

(一)凡有人就某指明文書提出申請,要求把該文書轉讓,而在發牌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定奪前,該文書有效期屆滿,則該文書維持有效,直至發牌委員會就有關轉讓申請作出定奪或發生其他指明的情況為止;

(二)只要有效期尚未屆滿,遭暫時吊銷的指明文書在有關的情況下維持有效;以及

(三)只要有效期尚未屆滿,則即使持有文書的人已逝世或團體已告解散,指明文書在有關的情況下維持有效,原因是其他人可申請把該指明文書轉讓,以便骨灰安置所繼續營辦。

  由於政策的原意並非是在上述情況下啟動訂明骨灰處置程序,指明文書在上述情況下應視為仍然有效。第15A條這項新訂條文可顧及現時第15(6)條未能顧及的情況,並有助更清晰地表達政府的政策原意。

  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上述的新訂條文。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