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六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資助房屋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一四年五月起,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出租單位租戶的戶主去世後,其成年子女須通過全面經濟審查(即家庭每月入息及資產須低於限額)才可獲准轉換為新戶主。另一方面,有租戶向本人反映,房協用以調整轄下出租單位租金的機制缺乏透明度,而且房協沒有向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提供租金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五年,房協有多少個可供編配予合資格申請人的空置單位;

(二)過去五年,每年分別適用於房協轄下甲類和乙類屋邨單位的(i)家庭每月入息限額、(ii)家庭資產限額,以及(iii)它們每年分別的調整幅度(按住戶人數分項列出);

(三)過去五年,房協(i)接獲租戶轉換戶主的申請宗數,以及(ii)基於申請人未能通過全面經濟審查而拒絕的申請宗數;

(四)現時房協用以調整(i)家庭每月入息限額、(ii)家庭資產限額及(iii)轄下單位租金的機制的詳情(包括考慮因素和計算方程式);房協會否盡快檢討該等機制,以期增加其透明度;及

(五)房協會否考慮參考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做法,設立租金援助計劃,向有經濟困難但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租戶提供租金援助;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是一個獨立運作、財政自主及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機構,宗旨是為市民提供房屋和相關的服務。房協按其政策營運和管理其轄下的出租屋邨。
 
  我現在根據房協提供的資料,就麥美娟議員提出的各個問題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即由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三月),房協合共有1 207個甲類出租屋邨單位、54個乙類出租屋邨單位,及255個年長者居住單位可供編配予合資格申請人入住。

(二)過去五年,每年分別適用於房協轄下甲類和乙類出租屋邨單位的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以及按年調整幅度載列於附件一。
 
(三)由二○一四年五月開始,若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單位的戶主去世,所有名列於租約上的家庭成員除符合有關申請資格(註)外,亦須通過「全面經濟審查」後,才可獲批新租約。在申請轉換戶主時,下列出租單位的住戶可獲豁免「全面經濟審查」:前戶主的配偶;所有名列於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住戶;社會福利署推薦的體恤困境及特殊個案住戶;以及出租單位的合租戶。「全面經濟審查」的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為申請出租單位之家庭入息限額的三倍及84倍)載列於附件二。

  由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七年三月,房協共接獲1 661宗申請轉換戶主的個案,當中1 082宗個案獲豁免「全面經濟審查」,579宗個案需進行「全面經濟審查」。因未符合資格或未能提供所需資料而放棄申請,並已交還單位的個案共47宗,當中未能通過「全面經濟審查」的個案有七宗。

(四)房協每年均會檢討及評定出租單位之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在制訂限額時,房協主要參考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年檢討公共租住房屋入息和資產限額的結果,目標是在長遠而言使有關限額與房委會所訂的限額趨向一致。

  此外,房協每兩年檢討租金水平,以屋邨營運成本為主要考慮,並包括下列的具體因素:租金收入必須足夠支付日常管理開支、租務管理開支、差餉(如包括在租金內)及地租;及為大型改善工程及維修保養支出作出儲備。在檢討租金水平時,房協亦會考慮其他經濟數據(如通脹及薪金指數)及住戶的負擔能力等因素。

(五)根據二○一七年三月的資料,房協約有9%租戶領取綜援。這些綜援受助人可獲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租金津貼以支付租金。若有個別租戶有長期經濟困難,該租戶可申請調遷往房協轄下租金較低的屋邨。如有關租戶為長者戶,亦可考慮調遷往租金較為優惠的長者單位。房協安排註冊社工(即服務協調主任)駐邨跟進個案,直接為有需要的租戶尋求適當的援助。房協亦會不時檢討向經濟有困難的租戶提供適切援助的途徑及方法。此外,社會上有其他資源,為遇上突變事故而出現短暫經濟困難的家庭提供適切援助。

註:申請轉換戶主資格為:所有名列於租約上的家庭成員自申請書填寫日期起計至新租約起租日/准用證生效日,均不可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及上述的家庭成員現沒有名列於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內。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