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財務安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財務安排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物業是許多香港人最重要的資產。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協助業主妥善管理物業方面,一直擔當重要的角色。一間質素良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一班優秀的物管從業員,可以分擔業主的工作,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繼《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於去年獲立法會通過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已於去年十二月一日起成立。監管局的主要職能是(i)透過落實發牌制度以規管物管公司及從業員;(ii)推動物管業的專業性;及(iii)提升物管業的專業地位。

  監管局是自負盈虧的獨立法定機構,經費來自牌照費及對樓宇售賣轉易契收取的小額定額徵款。由於徵款及牌照費的相關附屬法例尚未訂立,我們建議為監管局向貸款基金申請貸款二千二百萬元的貸款,以應付其初期的營運經費。有關貸款金額已考慮到(i)過往數年的通脹、(ii)制定相關附屬法例需時,以及(iii)需要應急費用等因素。
 
  為應付監管局日後每年約三千萬到三千八百萬元的經常開支,我們建議(i)牌照費收入應可以支付監管局總開支的三分之一;(ii)而徵款收入亦可以支付總開支的三分之二。

  釐定牌照費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物管公司和從業員的可接受水平。而在徵款方面,我們主要考慮近年樓宇售賣轉易契的數字。文件中建議的牌照費及徵款的各項金額,亦已在早前《條例草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階段向立法會提出,並獲得普遍支持。

  主席,在制訂物業管理規管制度的過程當中,政府一直積極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致力兼顧和平衡各方面的意見,透過《物管條例》成立監管局以規管物管行業的建議,一直得到立法會跨黨派的支持。

  我希望委員就監管局財務安排的建議,提出意見,並支持我們徵求財委會批准貸款安排,以期早日落實發牌制度。我們深信當發牌制度實施後,業界的專業水平將會大大提升,不但有助促進行業的發展,亦能夠保障業主的權益,達致互利雙贏的局面。

  多謝主席。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5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