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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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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五月二十日)下午出席香港青年協會大埔青年宿舍暨青年空間動土典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特首,梁繼昌議員是否有利益衝突,須要辭退這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
 
行政長官:梁繼昌除了他是因為他說我被外國及香港稅務局調查,而成為我告他那件誹謗案的被告之外,我這一兩日發現他有其他的身分衝突,令到他不適宜繼續做專責委員會的委員。如果他繼續做委員的話,他就是這件事的報案人、主控官和陪審員。為甚麼是主控人呢?因為是他在二○一四年十月十日,根據他自己所說,根據他Facebook所說,是寫信給稅務局局長,要求稅務局局長親自調查我在UGL協議下所收的款項是否應該交稅。而根據他Facebook所說,他發信之後,他還打電話給稅務局局長去追問這件事。又根據他Facebook所說,稅務局局長回覆他那封信裏,說清楚根據香港法例,稅務局是不會向第三者披露稅務的細節的。
 
  因此,即使梁繼昌作為一個專業的會計師,他不知道一個稅例下,一個這麼簡單的規定,稅局局長說了給他知道。意思就是說,在兩年多後的今日,他是應該知道,稅務局調查、或不調查我,他是不會知道的。而他在稅務局收到他的信件後,兩年後,他在立法會作為一個呈請人,這就是主控的身分,作為一個呈請人,他提出要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這件事。而大家都知道,在立法會的機制下,只需要有二十個,即是說不到三成的立法會議員同意,就可以成立一個專責調查委員會,使得我成為在香港社會、在國際層面,被立法會調查的一個人,這個是十分不公道的。
 
  而他明知道,因為他本身是專業人士,而我亦多次說過,我在這兩年半的時間裏,是完全沒有接過香港稅務局或者外國稅局任何的接觸,遑論是調查。到今日他仍然堅持我被香港或外國的稅局調查,他本身已有一個既定立場。他要留在這個專責委員會內,他就做了報案人、做了主控官──因為他是呈請人──之後他要繼續做陪審員,這個是違反公義的。既然梁繼昌,既然泛民這麼重視立法會這個專責調查委員會它的調查的公信力,這個委員會每一位委員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形象的問題,我相信梁繼昌議員他沒有其他的選擇,他必須辭職。
 
記者:但你這個質疑為何要在周浩鼎被揭發了修改文件後才提出,而不是梁繼昌,或者甚至你入稟控告他的時候已經提出?第二想問青年旅社這個項目,除了元朗和大埔這個項目外,另外四個青年旅社項目的落成日期仍然都是未知道,這樣是否能夠回應到青年想上樓的訴求?
 
行政長官:另外那幾個項目會盡快動工,一共還有五個其他項目,一共有二千八百個(宿位)。事實上二千八百個(宿位)相對於今日的租金貴、房價高的情況,要滿足我們廣大青年人的合理住屋需要,確實是杯水車薪的。我們希望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因為土地是他們的,在這個計劃下,他們出土地,政府全資出興建費用,興建這些青年宿舍,一共有二千八百個單位(宿位),這個是我們向前行的一步,但數量不夠,要解決青年人和其他年齡組別人士的住屋需要,一定要大量增加各類房屋,包括公營房屋、包括私人房屋的供應量。
 
  第一個問題是甚麼呢?既然立法會,包括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用這樣的尺度,有部分人吧,用這樣的尺度,認為周浩鼎要辭職,而周浩鼎亦已辭職,我們應該用同樣的尺度,來去(量)度梁繼昌。梁繼昌不能夠,泛民支持他的人、護短他的人,亦不能夠用雙重標準、雙重尺度去(量)度周浩鼎和梁繼昌。過去一兩日,我不斷翻查梁繼昌在網上的Facebook,由他在二○一四年寫信給稅務局局長、打電話追問稅務局局長,他一直有在Facebook披露他過去這些言論和動作的,請大家深究一下。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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