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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處與中保監簽訂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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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保監)今日(五月十六日)於北京簽訂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框架協議,開展內地與香港兩地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

  目前內地和香港以符合兩地的實際情況和國際認可的原則下,各自發展基於風險的現代化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協議訂明了等效評估工作的目標是實現兩地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等效互認,並在此基礎上為雙方保險行業提供監管便利,避免兩地監管重疊。協議亦訂明等效評估工作的實施步驟,以及有關的過渡性安排,促進雙方監管機構加強合作。

  保險業監理專員梁志仁說:「保險業是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兩地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實現等效互認將促進兩地保險業的共同發展及跨境業務往來,為兩地保險業帶來新的機遇,亦回應了業界一直的建議。我們的目標是在四年內完成等效評估,在完成有關評估工作前,雙方同意給予對方過渡性的監管安排,即承認對方的償付能力監管效能與己方的等同或相近。我們會隨即與中保監開始商討在過渡性安排下的各項具體措施。」

  中保監副主席陳文輝說:「通過簽訂協議,兩地最終實現等效互認,將促進雙方保險業監管機構在國際償付能力監管規劃的制訂過程中增進共識、加強協調、維護雙方共同利益,為兩地保險業爭取公平合理的發展環境,以利便兩地保險業加強合作,並提升兩地監管效能和市場效率。」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