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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鄉郊地區無障礙環境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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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是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協助有需要人士(包括殘疾人士)進出處所及使用社區設施和服務。然而,有不少被當局重置到鄉郊地區的原居民村,因政府多年來沒有制訂政策和提供財政資源,改善村內的無障礙環境,以致村內的殘疾人士及長者出入極為不便,而緊急救援服務亦受到延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收到多少宗關於提供或改善鄉郊地區無障礙設施的要求及(ii)完成多少項有關工程,以及現時施工中的工程數目及其預計竣工日期(按區議會分區及設施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就為鄉郊地區提供無障礙設施訂定指引;如有,指引的詳情,以及上次檢討及修訂指引的日期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進行全面的鄉郊地區無障礙環境普查,以及強化各民政事務處內地區無障礙主任在改善鄉郊地區無障礙環境的角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自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適用於香港,在《公約》第九條下,各政府部門均需要採取適當措施,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的因素,讓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可以無障礙地進出處所,使用交通工具,享用在城市和鄉郊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等。

  為達致上述政策目標,政府一方面透過訂立法例、採取行政措施及推行工程計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方便他們進出處所和使用社區的設施;另一方面,政府與康復界、商界和社區共同協作,推廣及落實建設無障礙社會的理念。多年來,各政府部門在其管轄的範疇下,推出了多項工程計劃及措施,以提升無障礙環境。

  就陳恒鑌議員的三部分提問,經諮詢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及發展局,現答覆如下:

(一)民政總署提供的有關資料載列於附件。

(二)就現時政府各部門在鄉郊地區提供的設施,均會根據發展局和運輸及房屋局制訂的政策和指引進行相關設施的設計工作,例如運輸署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

  有關道路基建和公共交通運輸設施的設計,運輸署會定期與各殘疾人士團體會面,收集他們的建議,以及就他們在日常使用該等設施所遇到的問題交換意見,在有需要時更新《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確保無障礙的道路基建和公共交通運輸設施的設計能切合他們的需要。《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對上一次更新是二○一五年。

(三)各決策局及部門自二○一○年十二月起委任無障礙統籌經理及無障礙主任,以統籌及管理其轄下的處所內的無障礙事宜(包括在鄉郊地區的處所及設施),以方便有需要的人士進出處所和使用其服務和設施。無障礙主任亦需要為處所內的無障礙設施和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並在有需要時作出跟進,以確保場地提供適當的無障礙設施。

  鄉郊居民、相關鄉事委員會或區議員等在有需要時,均可以向相關的政府部門提出改善鄉郊地區的無障礙設施的建議。各相關的政府部門會因應工程可行性、資源分配及地區人士的意見等因素,考慮是否可推行有關工程。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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