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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權審裁處規則》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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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權審裁處規則》(第528D章)(新規則)將於二○一七年五月一日生效,讓版權審裁處(審裁處)以更有效的方式運作。
 
  新規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按《版權條例》(第528章)第174(1)條賦予他的權力訂立,為審裁處提供現代化的常規及程序。審裁處是根據《版權條例》成立的獨立半司法機構,負責審理和解決有關使用版權作品或版權特許的特定類別爭議。
 
  新規則引用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原則作為審裁處解決爭議的根本價值,並設有特定條文,賦權審裁處積極管理案件和推廣使用另類排解。此外,新規則統一了各類向審裁處提出的申請或轉介的程序及表格,並以獨立方式訂明有關規則,取代原有與其他法例聯繫或相互參照的條文。
 
  政府發言人說:「新規則一方面確保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公平進行,另一方面使該等法律程序根據現今解決爭議的常規,盡量靈活、方便及具成本效益。」
 
  新規則於二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並已通過立法會的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將於五月一日生效。現行規則(第528C章)將於同日廢除。如法律程序在五月一日前展開,並在緊接五月一日前仍然待決,該法律程序須按照新規則繼續進行。
 
  有關新規則的詳情,可參閱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及版權審裁處網頁(www.ct.gov.hk)。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