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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公司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充電器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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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網上公司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充電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該公司的董事因干犯同樣控罪而被判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於二○一五年十月進行試購行動,從該公司購買三個各標示容量為20 000毫安培小時的充電器。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充電器的容量只介乎2 594毫安培小時至2 686毫安培小時,與標示的容量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