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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幼稚園校舍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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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委員會)在其於二○一五年五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書就穩定幼稚園校舍供應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增加政府在公共及私人屋邨擁有的幼稚園校舍,以及為辦學團體或營辦者提供購置校舍的誘因。有幼童家長表示,近年有多間幼稚園相繼因租約問題而需搬遷或結業,但他們在為子女選擇幼稚園時卻無從得知各幼稚園的校舍是自置還是租用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間幼稚園的校舍屬(i)政府物業、(ii)自置物業及(iii)租用的私人物業(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會否設立資訊平台或制備資料冊,載列由幼稚園自願提供的校舍租賃資料(包括現行租約的(i)屆滿日期及(ii)續租和提前解約的條款),供家長為子女選擇幼稚園時參考;

(三)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訂明幼稚園須定期向家長交代校舍的租賃資料;及

(四)會否採納委員會所提關於確保幼稚園校舍穩定供應的建議;如會,有何措施增加設於政府或自置物業的幼稚園,以及該等措施的實行時間表和預計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謹覆如下:

(一)香港的幼稚園一向均屬私營,運作模式多元,個別辦學團體有不同發展目標。幼稚園校舍位於不同類型的處所,例如本身擁有的校舍、私人租用的校舍或公共屋邨的校舍。每年,不同地區會有幼稚園停辦,亦有新的幼稚園開辦。如有關營運不涉及公共資源,幼稚園無需向教育局提交校舍資料(例如是否租用、租賃條款等)。

  現時,與校舍相關並涉及公共資源的項目包括由教育局管理的校舍分配或提名機制,租金發還/租金資助計劃,以及學校在二○一七/一八學年推行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下的校舍維修資助等。

  現時沒有獲得租金發還的幼稚園無需提交其校舍資料。將來參加計劃的這類幼稚園將會獲得租金或校舍維修資助,教育局亦會因而知悉其校舍資料,但有關租金資助的申請正在審核當中,本局認為在現階段不宜公布未經核實的資料,故只能就位於政府擁有或分配的校舍營辦的幼稚園,以及截至今年四月初已申請計劃下校舍維修資助的幼稚園(一般位於自置物業)經初步核實的情況,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有關資料載於附件。

(二)及(三)就租用私人物業作為校舍的資料,包括現行租約的屆滿日期、續租及提早結束租約的條款等資料,是業主與租戶訂定的合約內容,業主會否繼續將有關校舍租予現時的租戶及有關條款,屬商業決定,政府未能介入。儘管如此,為提高幼稚園運作的透明度,我們會考慮鼓勵在租用校舍營辦的幼稚園,讓家長知悉其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租約的情況(例如租約屆滿的日期)。另外,我們亦會提醒幼稚園與家長保持緊密聯繫,如決定停辦,須盡早通知家長,以及為受影響的學生提供妥善安排。教育局一直關心學生的學習情況,若有幼稚園停辦,除為幼稚園提供適切的支援外,亦會盡力為受影響的家長及學生提供協助,包括將有關地區的幼稚園學額空缺資料上載本局網頁,以及設立專責熱線,方便家長查詢。

(四)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發展屋邨和大型私人屋苑時,會考慮為幼稚園預留土地的需要,撥出用地作此用途。在公共屋邨若有可供使用的幼稚園校舍用地,教育局會在審視有關地點幼稚園學額的供求情況後,按情況應房屋署要求,進行校舍分配工作。如進行校舍分配工作,所有合資格的幼稚園辦學團體,包括現有及新的辦學團體,均可申請使用有關處所,以開辦新幼稚園或重置現有的幼稚園。

  政府已考慮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的建議,認為穩定提供優質的政府幼稚園校舍至為重要。就此,在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下,作為長遠策略,政府會在有新需求的新公共屋邨預留足夠土地作幼稚園校舍用途,並會物色可供幼稚園使用的地方,以供有需要大幅改善現有設施的幼稚園重置校舍。政府亦會根據適當的既定選址及/或處所分配機制,探討可否增加由政府擁有的幼稚園校舍。政府會同時研究有關幼稚園和小學共用校舍的可行性。不過,由於有關建議涉及與設計、管理、運作等相關的複雜事宜,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諮詢相關政策局或部門,進一步研究這項建議是否可行。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4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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