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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國際學校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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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教育局於二○一四年表示,按照該局的政策,不設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如獲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給予資助(受資助國際學校),分配予持有(i)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除外)或(ii)來港就讀簽證的學生(非本地學生)的學額佔總數的比例(最低比例)須不少於70%。在分配土地/空置校舍工作時,計劃錄取更高比例非本地學生(例如80%或以上)的辦學計劃書會獲得正面考慮。然而,在二○一六/一七學年,有15間國際學校的非本地學生所佔比例低於70%,其中4間甚至低於50%。另一方面,據報有多間機構計劃在港開辦國際學校,而當中部分學校將會收取高昂的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間受資助國際學校的開辦年份和須遵守的最低比例(及如低於50%,原因為何);

(二)根據相關規定,未達最低比例要求的受資助國際學校會否受到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包括教育局可對他們採取何種行動;該等學校可否繼續稱為國際學校;

(三)教育局如何確保受資助國際學校呈報的非本地學生人數資料準確;及

(四)根據現行規定,開辦國際學校的申請須符合哪些條件;教育局有何機制和措施確保新開辦的國際學校的財政穩健及其質素達合理水平?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支持國際學校體系蓬勃發展,包括按需要分配空置校舍及土地以發展國際學校,主要是滿足在香港居住或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的非本地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就葉建源議員所提出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至(三)在二○一六/一七學年,12所國際學校取錄的非本地學生百分比受其透過校舍分配工作獲分配空置校舍或全新土地作發展國際學校而與政府簽訂的服務合約所規限,由50%至85%不等。按現行政策,獲教育局分配校舍或土地的辦學團體必須取錄不少於70%非本地學生。而在二○一四年進行的校舍分配工作中,我們給予願意取錄較多非本地學生的計劃書較高的評分。由於辦學團體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交計劃書時,得悉並同意其提供的資料(包括取錄非本地學生的最低比例)只會作申請相關校舍分配工作之用,因此我們未能公開個別國際學校須取錄非本地學生的最低比例。此外,我們於二○一三年藉與英基學校協會(英基)商討政府逐步取消向英基發放經常性資助的安排,提醒英基須維持當時的學生組合,即在整體學生人數中須最少有70%為非本地學生。上述12所國際學校及英基學校的校舍資料及其開辦年份載於附件。

  在二○一六/一七學年,整個國際學校體系的非本地學生佔整體人數的79.6%,本地學生佔20.4%;而上述受取錄本地學生人數限制的國際學校中,除一間剛於去年開始辦學的新學校外,其餘學校的收生比例均符合相關規定。我們已提醒該所去年開辦的學校在來年收生時須留意及符合規定,並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

  就蒐集國際學校非本地學生人數方面,據了解,國際學校在取錄新生時一般會要求家長提交學生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副本,以核實學生的國籍身份及於香港入學就讀的資格。教育局除了透過每年進行的學生人數統計調查監察國際學校的收生情況外,亦會要求相關辦學團體因應其服務合約內的要求提交數據及補充資料以供查核,如有疑問,教育局會要求學校作進一步解釋或提供相關資料。如發現辦學團體和學校違反服務合約中的規定(包括未符合服務合約中取錄非本地學生的最低比例),教育局會作出跟進,並有權終止或拒絕續訂有關的服務合約,甚至收回有關的空置校舍或土地。

(四)根據教育局現行政策,透過校舍分配工作獲分配空置校舍及/或土地發展國際學校的辦學團體,須與政府簽訂服務合約,承諾符合一系列有關開辦國際學校的規定。除了須符合取錄非本地學生人數最低比例外,相關辦學團體亦須每年向政府提交經審核的帳目,以及證明學校已獲得知名評審機構的認證等,以便教育局監察其財政狀況及教學質素。

  至於非透過校舍分配工作獲分配空置校舍或土地而希望在港申辦國際學校的辦學團體,須先申請註冊成為私立學校,然後在確定學校符合教育局有關發展國際學校的規定(包括分配最少70%學額予非本地學生、辦學往績良好並獲得知名評審機構的認證、訂有可持續的財務計劃等)後,再向教育局提交申請,將有關學校註冊成為國際學校。學校必須先註冊成為國際學校才可稱為國際學校。教育局會詳細審視辦學團體提交的申請資料,並確定學校運作及表現符合有關國際學校的要求後,才考慮批准有關申請。有關在香港申請開辦國際學校的詳細要求已上載至教育局設立的國際學校專題網頁(https://edb.hkedcity.net/internationalschools/submit_an_application.php?lang=tc),供公眾參閱。

  同時,國際學校亦須遵守《教育條例》(第279章)及《教育規例》(第279A章)當中的規定,例如校舍須符合建築及消防安全、教師須符合指定資格並向教育局註冊,以及學費須經教育局批准等,以確保辦學質素。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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