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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政府土地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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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政府土地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未批租或撥用的空置政府土地當中,(i)適合和(ii)不適合發展的土地總面積分別為何,並按規劃用途(包括「住宅」、「商業」、「工業」、「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用地」、「綜合發展區」及「鄉村式發展」)和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並在地圖上標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二)在適合住宅發展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屬下列情況的土地總面積分別為何:(i)已被列於《供申請售賣土地表》、(ii)已交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作公屋發展、(iii)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並正研究推出市場或交予房委會、(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發展計劃、(vi)沒有作任何土地平整工程或規劃、以及(vii)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及

(三)過去三年,每年透過修改未批租政府土地的規劃用途而新增的住宅用地的總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香港土地資源珍貴,政府一直透過持續的土地規劃、撥用及管理工作,務求善用土地資源,以滿足社會的各種發展需要。按照現行機制,規劃署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各類用地和設施的指引,以至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提出的要求等,將合適的、經研究後確定的可發展用地指定或預留作不同的長遠規劃用途,以應付社會各項需要,包括房屋或工商業發展,道路基建和休憩用地,以至各類「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等。

  當具體長遠發展項目推展時,地政總署會負責處理有關可供發展用地的批租和撥用,例如通過政府賣地計劃推出市場、撥予個別政策局或部門作指定用途,或在獲相關政策局的支持下批租予政府以外的機構。至於有待批租或撥用作長遠規劃用途的可發展用地,以及其他仍未被規劃作長遠發展用途的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會在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將個別土地撥予個別政策局或部門作臨時用途、透過招標方式出租作不同的商業用途,或在獲得相關政策局支持下把用地直接租予某機構或團體用於支持具體政策目標的臨時用途,務求令用地在長遠發展落實前能地盡其用。

  土地由「生地」變成「熟地」(即可發展用地)須經過不同階段和程序,往往需要解決各種技術問題、進行土地平整、提供基礎設施及配套後方可供發展,過程需時。因此,個別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可能已預留或正研究作長遠用途,或正進行各項所需技術評估、程序或工程,以待撥作長遠發展或其他用途。這些土地不應被視為「閒置」。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謹回覆如下:
 
(一)為回覆議員在二○一二年七月和十月在立法會上的提問,政府編製了當時在個別土地用途地帶內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一次性統計資料。當時政府已明確表示,有關數字並不等於「閒置土地」,亦不等於可發展土地面積。在這些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當中,相當部分本身並不適合作發展,例如人造或天然斜坡、通道、後巷、建築物間空隙、街頭巷尾的零碎地塊等。個別政府土地未經批租或撥用,亦可能只反映當時並未作短期租約或其他臨時用途,但已有或正研究作長遠規劃用途,正進行土地用途檢討及/或技術評估,或正進行各項所需程序或工程,以待撥作長遠發展或臨時用途。

  有關未經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統計資料及分布地圖,已於二○一二年十月上載至發展局網站供公眾查閱(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the_land_area_analysis/index.html)。這項編製工作需要大量資源,加上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純粹反映土地在某個時間點的批地狀況,並不表示它們是否已有長遠規劃用途或是否適宜發展,而批地狀況經常因應土地用途的規劃工作不時轉變,亦不反映可發展用地面積,因此我們並無更新這一次性的政府土地統計資料。

(二)及(三)規劃署一直進行的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已涵蓋上述未批租或撥用、作短期租約,或其他不同的短期或政府用途,以及其他現時未有發展計劃的政府土地,主要包括現有市區及新市鎮的已建設地區邊緣、鄰近現有道路及其他基建,及保育價值和緩衝作用較低而有發展潛力的土地。個別有發展潛力的地塊,須經過上述的規劃及評估機制,並考慮一系列因素,例如相關基建設施是否充足、與周邊土地使用是否配合等,才能確定是否適合發展。

  正如二○一四年《施政報告》宣布,我們通過土地用途檢討物色到共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可供興建逾21萬個單位(逾七成為公營房屋)。政府亦於二○一三年《施政報告》公布多項增加土地供應的措施,當中可於短中期撥作住宅用途的用地共有42幅,可供興建約四萬個單位(逾六成為公營房屋)。此外,透過持續進行的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加上進一步物色到的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政府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預計有額外26幅用地,如能及時修訂有關法定圖則及/或完成其他所需程序,當中大部分可於二○一九/二○至二○二三/二四年度未來五年間撥作房屋發展,可供興建超過六萬個單位(逾八成為公營房屋)。

  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中,上述210多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中,有94幅(共約178公頃,分布於南區、九龍城、觀塘、深水埗、葵青、荃灣、沙田、大埔、北區、屯門、元朗、離島及西貢)已劃作或改劃作房屋發展,估計共可提供約115 000個住宅單位,包括約68 400個公營房屋及46 600個私人住宅單位。另外20幅用地(共約16公頃)已開展法定改劃程序,估計完成後共可提供約10 800個住宅單位,包括約8 600個公營房屋單位及2 200個為私人住宅單位。

  餘下的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正進行所需規劃工作、技術評估,及/或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一如以往,待個別用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我們會諮詢區議會及相關持份者,並將相關改劃建議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務求盡快將用地撥作公私營房屋發展。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