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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廠非法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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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軍澳一所生物柴油廠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九月到將軍澳一所生物柴油廠巡查,發現該廠有污水排放至公用雨水渠,懷疑該廠未有妥善收集污水至處理設施處理,導致部分污水經雨水渠排放。環保署人員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其油脂、懸浮固體、五天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為每公升1 600毫克、1 700毫克、700毫克和830毫克,嚴重超出《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的規定上限,其中油脂和懸浮固體更分別超出規定多達52倍和33倍。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持有人排放超出牌照規定的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境保護署提醒業界必須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水,以免影響環境。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