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滅蟲新規定防禦寨卡病毒
*************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日(四月二十日)宣布,港口衞生處將規定所有從寨卡病毒感染受影響地區入境的飛機必須進行滅蟲,以防止疾病經受感染的蚊傳入香港。新規定於四月二十六日中午起實施。

  衞生防護中心發言人說:「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有關飛機滅蟲以防控病媒疾病在國際間傳播的專責顧問小組(只備英文版)早前建議成員國,按風險評估考慮進行飛機滅蟲,作為有效抵禦寨卡的其中一項措施。我們參考海外經驗後,決定引入新規定,減低埃及伊蚊經航空交通傳入香港的風險,加強保障公眾健康。本港現時沒有發現主要傳播寨卡病毒的埃及伊蚊,至今亦沒有錄得本地寨卡個案。」

  根據新規定,所有航班如從寨卡受影響地區(世衞列為類別一或二寨卡病毒持續傳播國家/地區)抵港,航空公司/航機營辦商須向港口衞生處出示飛機滅蟲申報表、航班詳情及滅蟲工作資料。港口衞生處會要求定期滅蟲的營辦商出示證明文件及/或殺蟲劑空罐。

  如航機未能出示證明曾滅蟲,港口衞生處將要求有關航空公司/航機營辦商在航機抵港時滅蟲。世衞的寨卡受影響地區分類表已上載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便覽。

  任何航空公司/航機營辦商如未能呈交飛機滅蟲申報表,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49(1)條,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根據第49(2)條,申報表簽署或加簽人須確保所載資料並非在任何要項上屬虛假,違例者一經定罪同樣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補充:「署方一直在防治蚊蟲方面與食物環境衞生署緊密合作。港口衞生處已發出技術指引,以及為香港商用航空中心、客貨運航空公司及航機營辦商安排簡介會,講解新規定的要求。我們會繼續與香港機場管理局及航運業界保持聯繫,引入新規定。」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